證券分析師行業自律規則預計今年上半年可能正式出臺
■本報記者 馬 燕
自去年以來,上市公司明星分析師獨董紛紛辭職,攪動行業內對分析師獨董現象的又一番討論。而據《證券日報(微博)》記者從一位知情人士處獲悉,目前行業在制定有關分析師的自律規則時也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討論。該知情人士稱,有必要進一步深入討論以求達成共識,爭取既能有利于健全獨董制度,也有利于促進分析師行業發展。
自律規則或禁分析師獨董
據記者獲得的該規則的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明確要求證券分析師不得在公司內部或外部機構兼任有損其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其他職務,包括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并且,證券分析師的配偶、子女、父母擔任其所研究覆蓋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證券分析師應當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執業回避或在證券研究報告中予以披露。
某券商負責人告訴記者,他確實看過該規則的征求意見稿,這份征求意見稿被發到各行業人士處征求行業意見。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行業內對這一條規定也存在爭議,有人提出異議認為其他法規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如此是否對分析師要求過嚴。另一方面的意見是,這樣規定,可能對避免嫌疑、提高分析師形象有一定積極作用。
業界存爭議
規則征求意見中
對于證券分析師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也一直是媒體熱議的焦點。而綜合以往媒體信息,在這個問題上,各方面的意見也不是完全一致。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管理研究室主任王欽就認為,只要券商分析師能夠自覺做到避嫌,券商分析師擔任上市公司獨董,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有利于制度體制上的完善,有利于保護股東的利益;從具備專業知識的角度,券商分析師擔任獨董也會幫助企業更好地制定戰略規劃。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師任上市公司獨董是否會影響其獨立性,也是業界關注的重點。市場和業界的擔憂主要在兩方面。一方面,業界擔心分析師擔任獨董后,由于受雇于人,可能會發布不獨立的研究報告;另一方面,市場則擔心上市公司可能借力分析師獨董,“里應外合”操縱股價。
王欽認為,如果“分析師獨董”現象繼續存在的話,最好是建立回避制度,也就是說,分析師獨董最好不要發表在其任職公司的研究報告。
但做到這個程度夠不夠呢?有人質疑,“即使分析師不寫所任職公司的報告,但公司的競爭對手的報告要不要寫呢?上下游的公司報告要不要寫呢?”
公司治理專家王中杰指出,作為券商分析師,發布公司研報是本職工作,而作為公司獨董又要‘避嫌’,這個尷尬的局面很難規避。
而據記者觀察,上市公司聘請的分析師獨董大多是在公司所屬行業的明星行業分析師,讓其不寫報告以避嫌也的確勉為其難。例如,辭去隆平高科獨董的金牌分析師毛長青是中信證券(微博)研究部農林牧漁行業首席分析師,在農業領域具有十余年研究經驗;而曾任孚日股份獨董的李質仙是國泰君安證券公司銷售交易總部董事總經理,還兼任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的常務理事。
自律規則擬出臺
影響力強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規則最終是什么情況,還需要進一步征求行業意見、做進一步的調研和討論,預計上半年可能正式出臺。
那么,一旦規則出臺,對于分析師獨董的規定如沒有變化,那就意味著分析師獨董可能將集體告別歷史舞臺。因為如果分析師違反規定,將會受到紀律處分,它雖然不同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但對分析師的職業生涯影響也還是很大。
事實上,擁有最多明星獨董分析師的中信證券早在去年8月就發布了公司員工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董的禁令,以此作為對市場和業界質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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