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羅博 張舵 周琳 孟華 北京報道
作為資本市場尤其是債券市場的一個重要環節,信用評級關系到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調研發現,一方面是國外評級機構以合資方式加強對我本土評級機構的滲透,另一方面由于照搬美國評級模式、創新不足等原因,我本土評級機構面臨行業秩序混亂等問題。部分受訪專家認為,國內評級機構公信力不足已成影響信用評級結果實際運用的一個重要障礙,未來可能成我評級行業走出去爭奪國際評級話語權“短板”。
“買賣級別”現象頻發
一些評估機構以不正當的手段搶奪市場,采取按等級收費的方式,評估費用和信用等級成正比。在這種利益的驅動下,信用等級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種可以買賣的商品,并造成了社會對信用評級的誤解。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了解到,評級機構之間惡性競爭及由此造成的評級費用競價和發行人購買評級報告的惡劣行為,最為市場詬病。目前我國評級行業收費模式和贏利業務都比較單一,發行人付費的評級業務在市場上占據統治地位。由于商業模式單一,市場上形成單一的利益鏈條,致使“以價定級”或“以級定價”等惡性競爭現象時有發生。有些評級機構在簽訂評級合同前,僅依據企業的部分書面資料便承諾給予較高信用等級,有些機構則采取返還的形式減少評級收費。
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董事長關建中說:“因為現在的評級市場并不大,所以每一筆訂單和每一個客戶都是評級機構爭相搶奪的對象,買賣級別在行業內非常普遍。”
據他透露,一些評估機構以不正當的手段搶奪市場,采取按等級收費的方式,評估費用和信用等級成正比。在這種利益的驅動下,信用等級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種可以買賣的商品,并造成了社會對信用評級的誤解,認為信用等級只是一個可以按需取得、明碼標價的商品。尤其是一些前期沒有任何資金投入、無固定經營場所、也沒有評級標準研發投入的小型信用評級機構,更是不惜以價格競爭的方式來爭奪市場和客戶。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公司董事長朱榮恩說,一些評級機構為了爭奪市場、留住客戶,出具的結果大部分都是最高級別AAA級,導致了評級質量的事后檢驗機制如違約率、遷移矩陣等所有這些手段,統統失去了意義。
據統計,目前發行債券的企業幾乎全部為大型優質企業,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信用等級全部為AAA級,因此,債券評級意義不是很大,評級的目的在更大程度上是為滿足主管部門的要求,評級地位的重要性很難確立。
行業監管處于“三無”狀態
從制度建設方面看,目前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監管處于無專門立法、無準入退出機制和無市場評價機制的“三無”狀態,缺少統一而明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評級行業予以規范。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發現,造成目前國內評級行業公信力不足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我國評級行業發展所處的初級階段決定了評級機構自身實力積累不足,權威性不夠。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國際部副主任萬泰雷等認為,評級行業是伴隨著債券市場發展而產生和興起的,由于我國信用債券市場是在2005年之后才取得較大發展,尚不成熟,我信用評級行業真正進行大規模債券評級不足5年時間,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未掌握核心技術、形成先進技術體系,對處于社會、經濟、金融結構變化較快背景下的債券時常缺乏經驗。國內評級業無論評級模型和技術都缺乏有效的積累,特別是數據庫的建設也比較滯后,目前歷史數據的積累基本上處于非常初級的階段。
二是監管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導致評級行業的外部約束不足。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總監梁世棟說,從制度建設方面看,目前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監管處于無專門立法、無準入退出機制和無市場評價機制的“三無”狀態,缺少統一而明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評級行業予以規范,缺乏明確、完善的評級業務認可制度和有效的評級公司評價機制及懲罰退出機制。從實際執行層面上看,我國評級行業處于多頭監管的狀態,各監管部門在各自領域內出臺的規范評級活動和評級機構的部門規章缺乏統一的法律依據。監管標準不一造成市場參與者無所適從,監管領域重疊增加了監管和協調的成本,部分領域的監管缺位又導致市場監管出現盲區。這樣制度的缺失和監管的缺位最終導致對評級機構的外部約束不足。
三是一些不合理機制安排導致評級機構獨立性不足,公允性受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監李海鵬說,當前我國信用評級行業主要機構均為民資或一定程度上被外資控股,這種非公治理結構使得評級機構追求商業利益的驅動力較強,難以杜絕級別競爭現象的加劇。同時,在以向發行人收費為主的盈利模式下,評級機構的獨立性更容易因為相關利益主體施加的強大壓力而受損。
此外,天津濱海新區綜合發展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楊志榮認為,評級本身的專業性、評級機構自身的資質以及評級機構對歷史數據和模型等的保密要求等,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使外界很難判斷和檢驗評級是否公正,這在客觀上也容易引發對評級機構公信力的質疑。
探索對評級機構的市場化評價機制
專家建議,在行業運行機制上,通過推廣雙評級制度,以及探索健全對評級機構的市場化評價機制,形成對評級機構的外部約束;在機構營運模式上,探索多種收費模式。
受訪專家表示,公信力是信用評級結果使用者對評級結果認同度和使用狀況的度量,是判斷評級機構提供的產品是否屬于有效供給的重要依據,屬于評級機構的“聲譽資本”。因此,我宜從維護評級機構獨立性、提升評級機構專業性、促進評級機構國際化等方面著力,使其逐步成為資本市場的支柱性服務行業,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一是要加快債券市場發展,夯實評級行業的市場基礎。中國誠信信用管理公司首席執行官關敬如說,遵循依托場外市場、面向機構投資者、市場化運作的債券市場發展規律和思路,大力推行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把債券市場做大做強,為信用評級的發展提供堅實良好的市場基礎。
二是要通過加強行業規范來提高行業競爭力進而提升行業公信力。關建中建議,在行業運行機制上,通過推廣雙評級制度,以及探索健全對評級機構的市場化評價機制,形成對評級機構的外部約束;在機構營運模式上,探索多種收費模式,研究解決不同模式下的利益沖突問題,才能從根本上促進行業公信力和競爭力的提升。
此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秘書長時文朝認為,宜進一步完善行業對外開放政策,鼓勵本土評級機構在妥善處理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加強與外資機構技術合作,確實做到以市場換技術,以空間換時間,增強自身技術硬技能和管理軟實力,同時鼓勵優質本土評級機構對國際主權和發債主體進行主動評級,熟悉國際評級業務規則,積極開展國際評級業務,逐步走向國際市場。
本土評級業發展狀況調查顯示——
多頭監管各自發牌 行業地區封鎖嚴重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調研發現,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尚無統一的監管主體,仍處于“多頭監管”的狀態,相關主管部門分別對各自管理領域中涉及的信用評級業務進行監管,行業準入制度缺失,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評級行業的發展和評級機構公信力及話語權的提升。
“多頭監管”帶來行業分割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了解到,作為金融行業信息上游的評級機構,在我國推行信用評級市場化、產業化運作10多年來,始終未能找到明確的歸口管理部門。目前我國信用評級業的監管,由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在各自領域進行歸口管理。由于幾個部門監管的理念、內容和力度有較大差別,認可的評級機構有交叉也有不同,形成了“多頭監管”的監管模式。
中總會計師王國棟認為,這種“政出多門”的監管方式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監管成本,降低了監管效率,同時增加了被監管企業的運營成本。中國誠信信用管理公司首席執行官關敬如說:“我們最先成立的是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后來,為了對應不同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又成立了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秘書長時文朝說,從目前來看,可考慮由某一部門牽頭制定統一的評級行業監管規則,通過多種方式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在統一的評級行業監管規則下根據各自負責的金融市場監管要求對信用評級機構日常活動進行監督。
各自為政亂發牌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發現,我國評級行業除了監管多頭外,目前尚無統一明確的評級機構準入及認可制度。部分業內人士擔心,如果國內評級機構的發展健全僅僅依靠市場培育和競爭淘汰機制,將需要漫長的時間。
據了解,國內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主要從業務許可方面入手,或許可評級機構可以從事某種業務,或承認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已認可評級機構的標準未做明確的定義,且缺乏規范透明的申請及審批程序,難以滿足動態調整的需要。評級業務資質認可標準的不統一,不利于提高信用評級質量,也不能有效提升評級機構公信力。
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董事長關建中認為,由于缺乏評級機構市場準入及監管認可制度,監管部門無法對市場上那些信用評級機構實力不足、惡性競爭的局面進行任何干預,導致評級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此外一些評級公司還反映,目前國內評級市場地區封鎖、行業封鎖現象十分嚴重,信用評級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被人為地分割和壟斷,這又對真正獨立的評估機構開展業務設置了巨大障礙。
中國進出口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王建業說,現在與信用評估不相干的一些機構如行業協會、政府部門,紛紛出臺各個“小體系”。這種各自為政、亂發牌的現象,對信用評估體系的建設造成了負面的影響。可以說,“信用評估市場各自為政,缺乏行業統一準則,也讓人們對信用評估機構和結果產生懷疑,這些都妨礙了專業信用評估機構對評估體系的推廣”。
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執行副總裁何敏華表示,信用評估市場的業務量不可能太多,少數信用評估機構只有達到一定的規模,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信譽,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作用。為避免信用評級機構一哄而起、惡性競爭,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統一的信用評級從業機構認證制度,建立與之配套的評價制度和懲罰退出機制。
管理政策法規基本上仍是空白
我國對信用評級業的監管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主要涉及信用評級方面的法律法規,散見于《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貸款通則》《證券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以及配套的法律規章中,缺乏專門規范信用評級行業統一的基礎性法律法規。
時文朝說,目前我國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合規經營,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規基本上仍是空白狀態。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2007年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是目前規范信用評級行業法律效力最高、規定最細致的一份文件,但效力層次仍然不高,使用范圍有限。專家認為,有效的法律法規遲遲不能出臺,難以對信用評級業形成有效的法律約束。
王建業認為,建立完善信用評級法律法規體系是我國規范發展信用評級行業的核心。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從國外經驗看,美國在信用管理上的相關法律法規已有16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傳播、使用等各個主要環節。西歐發達國家不僅制定了與信用有關的國內法律,而且共同制定了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內都有效的信用法規。
專家建議,國家在支持國內評級行業要走出與國際評級巨頭爭奪話語權時首先立法先行,這樣才能保證信用評級制度的健康發展。而且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的信用評級立法工作難在短期內完成,但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客觀上又需要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
專家:應穩妥推進合資評級機構本土化
目前我國主要評級機構大多有合資背景,這一方面有利于引進國外先進經驗技術和培育國內評級人才,另一方面合資評級機構掌握了大量經濟金融信息和數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家信息安全。部分專家認為,對此不必“談虎色變”,可通過進一步合理設置外資權重等制度安排,使合資評級機構逐步本土化,推動國內評級業競爭力整體提升。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了解到,以標普、穆迪為代表的美控評級機構積累了百年的評級技術、模型和理念,與國外合作以盡快地掌握這些技術、理念和管理方式,是眾多國內評級機構選擇合資的初衷。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公司董事長朱榮恩說,現在很多國外企業都看好人民幣債券市場,我國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去海外融資,如果以一定數量股權的方式與三大國際評級機構合資,就可以接觸到三大評級機構核心的技術、模型和數據庫。同時,在開放合作過程中,可以仔細研究三大評級機構對國家主權信用評級的標準和模型,通過技術安排去靠近更高的信用等級。
針對國家信息安全問題,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何敏華說,作為評級依據的數據都是企業的公開數據,而且評級機構所掌握的信息未必就比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更多。此外,涉及到國家安全的信息,企業也有相關保密規定,不會隨便泄密。
朱榮恩說,新世紀2008年與標普開展技術合作,主要也是集中在培訓、交流信息和使用標普的全球數據庫上,股權有70%到80%在管理層手中。他說:“我們的評級標準、技術、信息和數據庫是相對獨立的,并不存在過分夸大的信息安全問題。”
朱榮恩認為,至于那些涉及國家信息安全的軍工、航空航天、核電等敏感行業,可由監管部門規定這些企業發債時可獲得評級豁免,即不需要公開披露信息和評級即可定價。“這類企業背后都是國家信用在支撐,完全沒有必要靠評級去定價。”
然而,也有一些專家在接受采訪表示,盡管在一定時期內適度依靠合資評級機構與國際接軌,是提升我在評級領域話語權的捷徑。但從長遠看,無論是中外合資還是外商獨資的信用評級公司,對我國本土評級機構“走出去”和獨立壯大仍存一定負面影響。
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文表示,對中外合資評級機構,當前可考慮在法律層面上采取措施,限制其牟利沖動:信用評級公司稅后利潤的50%必須用于公司技術開發和員工福利等,不得分配給股東;信用評級公司不得成為上市公司;信用評級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至少有一半由監管機構委派等。朱榮恩則建議通過監管條例的設置,使外資入股中國評級機構保持在一定比例范圍內(如30%左右),以避免信用評級話語權旁落。
李文表示,未來可以考慮以妥善的方式安排合資評級公司退出歷史舞臺,以方便政府放手制定扶持本土評級機構。目前,國外評級公司一直希望中國政府允許其在華設立獨資評級公司,可以考慮在未來的五年內,選擇合適時機允許穆迪等外國評級公司在中國設立其控制的獨資公司,但前提條件是將其在中外合資公司中的全部股權轉讓中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