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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楊冬
作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中介機構(gòu),券商本身就非常精通資產(chǎn)重組業(yè)務,這也在其借殼上市過程中得到了充分運用。縱觀已成功實現(xiàn)借殼或通過審批的8家券商案例,券商借殼上市模式可謂令人眼花繚亂,具體而言大致有三種模式。
一種模式是先由殼公司以全部的資產(chǎn)和負債回購并注銷控股股東所持的非流通股份,以達到凈化殼資源的目的,然后再由殼公司以定向增發(fā)的手段吸收合并擬借殼券商。在借殼過程中,擬借殼券商須對殼公司中小股東支付較高的對價補償,從而達到獲得殼公司中小股東支持的目的。
第二種模式是殼公司先向控股股東出售所有的資產(chǎn)和負債,以同樣達到凈化殼資源的目的,然后再由殼公司以定向增發(fā)的手段吸收合并擬借殼券商。由于這種借殼方式的主動性掌握在殼公司的控股股東手上,因此擬借殼券商須首先取得殼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支持。
第三種模式是擬借殼券商的控股股東先以其所持所有的股權(quán)與殼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和負債進行置換,然后再以置換來的殼公司全部資產(chǎn)和負債收購殼公司控股股東所持的股權(quán),同樣達到凈化殼資源的目的,最后再由殼公司以定向增發(fā)的方式吸收合并擬借殼券商。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借殼方式。比如,擬借殼券商控股股東首先以定向增發(fā)的方式對殼公司控股股東吸收合并,然后兩者之間完成殼公司股權(quán)的交易劃轉(zhuǎn),最后在擬借殼券商控股股東的主導下完成借殼。不過,這種借殼方式異常復雜且成本偏高,實際操作過程中鮮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