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投資者向相關方主張權利
⊙記者 張歡 ○編輯 朱紹勇
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17日受理了“寶安投資者訴信達證券欺詐客戶案”。根據該案代理律師張遠忠提供的《民事起訴狀》,原告劉某訴稱,2011年2月21日,被告信達證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研究報告《中國寶安:石墨烯讓股價飛》,說中國寶安旗下子公司貝特瑞擁有中國天然鱗片狀石墨主要產地之一的黑龍江雞西石墨礦,并將中國寶安公司股票確定為“買入”級別。
昨日,信達證券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事做出回應。信達證券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已注意到有媒體報道某投資者劉先生因購買中國寶安股票發生虧損,以信達證券發布的中國寶安研究報告失實為由,對信達證券提出起訴,要求賠償。經查證,信達證券目前未收到任何因此事被起訴的信息,也無法證實信達證券被起訴及媒體中報道的劉先生為我公司客戶。
該負責人說,“信達證券研究報告只提供給信達證券客戶和特定投資者,相關客戶只能根據信達證券提供的賬號瀏覽上述報告內容。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對本報告進行任何形式的發布、復制或對本報告進行有悖原意的刪節和修改。如有投資者未經合法途徑取得我公司研究報告而不妥當使用,應向相關方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