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 新華社消息,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寶安石墨礦”事件出現(xiàn)新進展。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透露,北京西城區(qū)人民法院17日受理了該所代理的寶安投資者訴信達證券欺詐客戶案。
根據(jù)該案代理律師張遠忠提供的《民事起訴狀》,原告劉某訴稱,2011年2月21日,被告信達證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fā)布研究報告《中國寶安:石墨烯讓股價飛》說中國寶安旗下子公司貝特瑞擁有中國天然鱗片狀石墨主要產地之一的黑龍江雞西石墨礦,并將中國寶安公司股票確定為“買入”級別。
原告聽信報告所言,于今年2月23日開始分多次買入中國寶安股票,后中國寶安于3月15日發(fā)布《澄清公告》表明被告研報中涉及利好事實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中國寶安股價出現(xiàn)下跌,原告于3月16日賣出先前所購中國寶安股票。這一過程中,原告共計損失本金6697元,交易費用損失235.47元,加上買入時的交易費用損失174元,共計損失7106.47元。
為此,原告劉某以欺詐客戶賠償糾紛為案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信達證券賠償原告損失共計人民幣7106.47元,并判令其承擔原告利息損失共計人民幣203.32元。
此前,針對有投資者請求證監(jiān)會對信達證券等券商及相關證券分析師在“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中的涉嫌虛假陳述進行查處的申請,證監(jiān)會回應說,已按照監(jiān)管職責對有關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開展核查,如果發(fā)現(xiàn)存在違反證券法規(guī)的行為,將依法處理。
證監(jiān)會并表示,如果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建議投資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張遠忠稱,對于“寶安石墨礦”事件所涉及的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和信達證券四家券商的相關起訴材料仍在進一步整理之中,此次先行起訴信達證券,后將追加其他三家券商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作者:《財經》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