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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渝含淚講遭遇 舉報西南證券后辦公室被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 14:04  環球人物雜志 官方微博

  舉報人張明渝向本刊含淚講述其遭遇,專家深度解析現實困局

  實名舉報,有多少隱痛

  《環球人物》雜志記者  李妤航

  2011年1月8日,是重慶市“兩會”開幕第一天,一切都按部就班地進行。誰料當晚,卻發生了出乎所有人預料的情況:重慶市人大代表、同創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創”)創始人、原董事長張明渝在國內知名論壇“天涯社區”發帖,實名舉報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證券”)董事長翁振杰受賄涉黑。人大代表、實名舉報、西南證券董事長、受賄涉黑,幾個分量十足的關鍵詞加在一起,很快便如同一顆重磅炸彈,引爆網絡。與此同時,實名舉報背后的隱痛和困局,也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

  交惡內幕

  舉報人張明渝的個人經歷,可謂起伏跌宕。

  1997年,29歲的張明渝創立了具有國家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同創。在他的帶領下,同創一路壯大,一度入選重慶房企50強,2007年位列第六;2008年,他以10億元個人資產首次登上胡潤富豪榜,排名第727位,此后又先后擔任市政協委員、市青年聯合會委員、市工商聯常委等,2010年,當選市第三屆人大代表。

  被舉報人翁振杰,是西南證券董事長、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信托”)首席執行官、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被稱為重慶“金融大鱷”。他執掌的重慶信托,是中西部地區最大的信托公司,西南證券、三峽銀行更是重慶金融界翹楚。

  在題為《實名揭露重慶腐敗官員翁振杰》的舉報帖中,張明渝稱:“重慶金融領域目前依然有黑惡勢力操控,并對重慶經濟發展造成嚴重威脅和惡劣影響,這個金融黑市的幕后黑老大就是重慶信托的翁振杰。”他寫道,翁挪用數億元公款,與包括重慶“黑老大”陳坤志、龔剛模、楊云等在內的黑社會團伙共同開設民間擔保公司,開設高利貸業務,自己則成為背后金主。

  據記者調查了解,舉報信所列舉問題,多源起于此前幾年中,同創與重慶信托間的幾筆信托融資業務。2004年前后,張明渝開始大手筆實施同創擴張戰略,卻苦于資金短缺。也正是在這個時候,他結識了翁振杰,后者答應通過重慶信托介入解決同創融資問題。雙方很快就達成一項金額1億元的信托融資方案,并投入運作。

  張明渝在舉報帖中透露,合作過程中,翁振杰一直通過同創“過賬”挪用公款。2007年3月14日,翁安排重慶信托向同創下屬的重慶同城公司發放5400萬元“教育信托之愛心助學”虛假貸款,由同創提供擔保;2007年9月3日,又安排重慶信托向同創下屬的重慶康永公司發放6000萬元貸款,同樣由同創提供擔保。張明渝表示:“翁振杰通過同創‘過賬’挪用公款數額遠不止這些。”

  2008年的金融風暴,使同創陷入嚴重資金困局。6月,翁振杰派人接管了同創及其下屬公司的全部公章和財務章,實際控制了同創的全部經營和資金使用。張明渝說,他那時還不明就里,仍將翁振杰當做大哥,指望他能施以援手,解自己的燃眉之急。他在舉報信中寫道:“2009年1月,翁振杰讓我去深圳逃債,說同創的事整個由他來處理。與此同時,他卻趁我不在重慶之機,安排重慶信托給政府寫報告,謊稱‘張明渝出逃’,不知所終,欺騙市政府有關領導同意(由)重慶信托和北京一家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重組’同創。我于2009年3月回重慶,翁振杰及其同伙已霸占了整個同創。”

  一回到重慶,張明渝便向當地有關部門遞交報告,希望能獲得救助,卻未得到理想結果。2009年6月,重慶啟動震動全國的打黑行動,翁振杰卻未受到絲毫影響,甚至此后還獲得“2009振興重慶爭光貢獻獎”。

  2011年1月11日,舉報帖發出后第四天,張明渝在重慶“兩會”分組討論會上當眾向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提出舉報,并在會后遞交了書面舉報材料。12日晚,張明渝的辦公室被燒毀,一天后,他發現有人伺機銷毀同創集團2008年之前的所有財務資料。隨后,相關消息上了各大網站的頭條。

  對話張明渝

  一位與張明渝和翁振杰都很熟悉的人士向記者透露:“若不是被逼急了,張明渝不會拿出玉石俱焚的姿態叫板翁振杰,但最終誰勝誰負,誰對誰錯,或許很難說清楚!”

  1月17日下午,記者撥通翁振杰的手機。得知記者采訪目的后,他說:“關于此事我不接受任何采訪,作為回應,我只能說,‘純屬造謠’。”并迅速掛斷電話。同天,張明渝的手機一直處于人工臺轉接狀態。18日晚間,張明渝突然與記者聯系,并答應接受記者專訪。

  19日,記者見到張明渝時,他略顯疲憊。落座后,他拿出自己準備好的幾頁材料。

  環球人物雜志:你為何選在重慶“兩會”期間進行實名舉報?

  張明渝:實際上,我2009年就向中紀委舉報過,只是未引起足夠關注。平時,我們要見領導并不容易,選在這個時間點向重慶市領導進行舉報,就是想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

  環球人物雜志:從2009年舉報至今,你遭到過打擊報復嗎?

  張明渝:2009年7月,在我舉報后兩個月,中紀委發函重慶協助查辦此事。第二周,同創的公司內部網站上就貼出公告稱,董事會決定除去我執行總裁的職務,同時扣發了我每月5萬元的收入。幾天后,我收到兩條短信,一條說:“張××(張明渝的兒子),你是不要他的性命了!”另一條則說:“你是不見棺材不落淚,休怪我沒有預先告知。”我跟家里人說,要對小孩警惕一些。孩子的母親很激動,幾次哭著跟我說:“我不活都不要緊,只求小孩能活下來。”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孩子送到農村一個親戚那里。

  原本,我特別溺愛孩子。搬到農村后,他失落感很大,變得不愛說話,成績也掉了下來。去年,我帶他去上海看世博會,兩個人住一間房,電視上從新聞播到農村節目,他都不換臺,一兩個小時,他就坐在那里一動不動,話也不說……我看著他,怎么都猜不透他在想什么。最后,他鞋也沒脫,戴著眼鏡就躺在床上睡著了。我當時非常傷心,但又怕他看見,就自己跑到洗手間,狠狠打自己的頭……(張明渝幾次停頓,眼睛微微泛紅)舉報的人啊……(深深嘆氣)。

  環球人物雜志:這次舉報后,你一度消失了,遇到了什么事情?

  張明渝:事實上,今天上午,我專門到中紀委面遞了舉報信。之所以“失蹤”,一方面是想給紀檢機關查辦的時間;另一方面,我自己壓力也很大,家人和朋友都特別擔心我,因為對方連縱火銷毀證據這樣極端的手段都使出來了。所以我想離開重慶避一避。

  環球人物雜志:你現在還有收入嗎?

  張明渝:沒有,只能靠親戚朋友的救濟生活。

  環球人物雜志:這種狀態持續多久了?

  張明渝:從2009年7月份開始舉報到現在。

  環球人物雜志:后悔舉報嗎?

  張明渝:這條路,的確走得很艱難,但我想了想,也不后悔。我相信,這個事情一旦被揭露,會對整頓金融秩序有所幫助。

  環球人物雜志:你和翁振杰的交惡由來已久,很多人都認為你這次舉報是出于個人恩怨。

  張明渝:我是出于正義的目的才這樣做。對我個人而言,就算通過舉報將他(翁)繩之以法,損失也不能挽回。我想的是,將他的行為揭露出來,讓更多人避免受害。更何況,我作為人大代表,就應該行使監督權,我很清楚自己的職責。

  環球人物雜志:不摻雜一點私人因素?

  張明渝:我也不是雷鋒,但若真要為自己考慮,我想,保護我的孩子比舉報帶來的好處重要得多。我更希望的,是將翁振杰的手段和勾當揭露出來,不讓更多的人受害。重慶在打黑后,已經是陽光下的城市,但陽光下也有黑點。既然我發現了,就要揭發出來。(談話結束時,他的臉上,露出難得的輕松。)

  敢于“舍得一身剮”

  張明渝實名舉報翁振杰一案,無疑是近年來影響最大的實名舉報案例之一。

  記者查閱資料后發現,我國最早出現的舉報形式是匿名舉報,時間則可回溯2000多年。公元前400年左右,戰國著名改革家李悝制定的《法經》(中國第一部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里記載了一種名為“蔽竹”的舉報制度,即在隱匿的街道旁設置長約一尺的圓筒,上開3寸見方的小口,以便檢舉人將寫有檢舉內容的竹簡塞入筒內。類似的制度還有武則天時期的“銅匭(音同‘軌’)”。

  著名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訴記者:“匿名舉報人不必使用真實姓名,也不用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使用這種方式的舉報人,大都因為害怕打擊報復,或對舉報內容可靠度沒太大把握,也有極個別人意在誣告、陷害他人。實際操作中,因匿名舉報的內容大多比較籠統,很多檢舉往往不了了之,政府因此開始鼓勵實名舉報。改革開放后,一些舉報人開始在檢舉網站上進行舉報,讓實名舉報的形式漸漸被公眾所熟知。”

  所謂實名舉報,即舉報人在舉報材料中署本人真實姓名,并留下單位、住址、電話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以書面、電話、口頭或其他形式,向檢察機關或有關部門提供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等屬檢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的舉報形式。

  林喆認為,實名舉報有諸多優勢:“首先,舉報人一般都是知情人,甚至是關鍵知情人,線索也較具體,可查性強,查實率高;其次,紀檢監察機關可直接同舉報人取得聯系,減少了中間環節,節省了時間和精力,降低了辦案成本,還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和發現線索;其三,可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有利于促進所舉報問題的處理落實;第四,主體明確,便于紀檢監察機關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發生,保護舉報人;最后,有利于對誣告和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防止少數人利用舉報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曾任清華大學廉政研究室兼職研究員,一直致力于腐敗與反腐敗問題的研究。在接受采訪時,他告訴記者,從舉報指向來看,實名舉報可分為向相關職能部門舉報、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向媒體舉報和通過網絡舉報幾類,“網絡舉報已日漸成為主流方式”。

  若以舉報動機劃分,實名舉報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對違法亂紀、貪污腐敗或瀆職受賄現象實在無法容忍,出于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的舉報。”65歲的檢舉勇士王漢林便是其中典型。他歷時5年舉報自己的頂頭上司——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劉志祥,遭到瘋狂打擊報復。為躲避劉志祥的暗害,他連續5次搬家,并寫下遺書——“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最終,劉志祥因故意傷害、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再如2005年“下跪副市長”李信遭實名舉報落馬一案。舉報人李玉春原本與李信合開公司,公司運營過程中,她發現李信先后將幾百萬來路不明的資金匯入公司后又轉走。在掌握了李信涉嫌利用公司“洗錢”的大量證據后,李玉春開始向山東省紀委、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其間,李信曾伙同黨羽綁架、毆打李玉春,又許給她100萬元“封口費”,甚至不惜向她下跪,李玉春卻始終不為所動。2004年7月,李信終被山東省有關方面“雙規”。

  “另一類,是檢舉人因個人利益受到侵害,為維護自身利益進行的舉報。張(明渝)舉報翁(振杰)就屬于這種情況。”何增科說。

  類似的案例,還有發生在2010年底的宿州市計生委員會副主任劉曉輝因情婦舉報落馬案。2007年,劉曉輝在一次活動中,借著酒勁與年僅22歲的張燕發生性關系,并承諾會與妻子離婚。但相處兩年后,張燕發現劉不但毫無離婚打算,甚至打算借機甩掉自己,這才著手舉報。她在舉報信中,詳細介紹了自己與劉曉輝長達3年多的婚外情關系,列舉了其受賄、貪污等數條罪狀,并公布了劉的照片。目前,劉曉輝已被免除公職,并接受調查。

  “雖然執法監察機關不會因舉報動機的不同,在案件受理和查證上區別對待,但前一種舉報無疑具有更強大的力量。只有全社會都樹立起積極舉報的責任感和義務感,才能真正刨除滋生腐敗的土壤。”何增科說,反腐天網要靠全體公民集體編織,每個人都應在這張網上扯上一根線。

  誰來保護中國“深喉”

  在2008年的一次全國性“舉報宣傳周”活動中,廣州市檢察院透露:“每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八成靠舉報”。這一數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腐敗案件(職務犯罪)線索70%由群眾提供”基本一致。“真正能破的案子大都要靠實名舉報,”林喆說,“可見,鼓勵實名舉報對打擊貪腐、瀆職、司法不公有著重大意義。”

  然而,我國目前尚沒有專門保護舉報人的法律,對舉報人保護的規定也只散見于各項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中。不得不引起正視的是,不少實名舉報人總帶著些許壯士斷臂的悲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每年,全國發生的舉報人致殘、致死案件,已從上世紀90年代的不足500件,上升到現在的1200多件。

  龔遠明,四川省武勝縣工商局黨組書記,因持續不斷地實名舉報貪污腐敗現象,被撤職下放,并收到匿名威脅,最終在家門口遭到3名歹徒的報復襲擊,生命垂危;李文娟,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實名舉報單位截留增值稅等問題,舉報信卻到了被舉報人手里,她丟了工作不算,還被誣陷以致刑事拘留和勞動教養;陳曉蘭,上海某醫院醫生,實名舉報多種假冒偽劣醫療器械,雖得到上級和法律的支持,卻失去了醫生崗位,還被同行罵為“叛徒”,無法正常退休,也得不到任何社會保障……因為舉報者往往是弱勢的小人物,被舉報者卻常位高權重,掌握各種行政資源,一直被不斷褒揚并號稱受保護的實名舉報,在現實面前實則顯得疲軟無力。

  何增科告訴記者,相比較而言,一些西方國家早已建立了較完善的舉報人保護體制,“保密”便是其中最關鍵的字眼。“如美國‘水門’事件中的關鍵線人‘深喉’,在嚴格的保密措施下,一直無人知道其真實身份。直到2005年5月31日,美國聯邦調查局前副局長馬克·費爾特在臨終前才終于透露,自己正是‘深喉’。”

  面對中國尚顯“蒼白無力”的實名舉報制度,何增科認為,首先,應盡快立法,建立《舉報人、證人保護條例》或類似法律法規,必要時,國家可不惜重金,為證人及親屬遷居、易容、改名換姓、重新安排工作甚至實施終身保護;其次,不僅要保護舉報人,還要對依法查案的機關進行保護。何增科說,“只有走向法治,而非人治,才能撤除保護傘,抹平雙方力量的差距,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這也正是法律的基本理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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