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游蕓蕓 杜 妍
本報訊 證券時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中國證監會近日向各證券公司發函,就《關于調整證券機構行政許可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業內人士評價指出,該方案簡化了行政許可過程,對券商各項業務的快速發展將起到推動作用。
《方案》擬取消3項行政許可,授權派出機構審核5項行政許可。取消的3項行政許可包括:證券公司變更組織形式、設立集合計劃以及部分增資擴股事項。上述擬取消的3項行政許可將改為事前告知性備案。事前告知性備案不以備案機關出具決定為前提。備案期限屆滿,備案機關不表示意見即視為同意。
《方案》同時明確,將以下5項行政許可的審批權下放給派出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變更章程重要條款;證券公司減資事項和部分增資擴股事項;變更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撤銷分支機構以及證券公司申請常規業務牌照。
《方案》強調,取消部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監管工作方式的改變,不是放棄監管,并且相關法定責任和監管規則不變,應當繼續執行。
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是在確認了證券公司歷史遺留風險得以化解,合規管理制度已經建立實施,并且健全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動態風險監控機制等前提條件下作出上述調整的,意味著在微觀監管層面,凡是市場主體能夠自主負責的,行政監管將會相應收縮,并且會適時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