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證券 > 興業證券高管涉嫌老鼠倉 > 正文
□晚報綜合報道
據今天的財經媒體報道,興業證券信息技術部副總經理肖俊光利用自己的權力,跟蹤公司自營賬戶買賣,并提供了該負責人親屬的交易賬戶與興業證券自營賬戶的對照交割單。舉報人也同為興業證券的員工。
同時,報道稱,興業證券“執業人員行為準則執行情況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知曉此事后不僅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公司內部有組織地開始進行偽造數據銷毀證據等跡象”。該報道并非空穴來風,據興業證券員工透露,已于昨日下午召開緊急會議,內部通報了此事。
起因:
從執業人員行為調查
舉報人發現興業證券內部存在嚴重問題的直接誘因,是落實證監會《關于組織開展證券期貨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執行情況檢查的工作方案》的過程中發現的。
報道顯示,在興業證券檢查證券執業人員行為準則過程中發現,有一資金賬號為 “000012417”的賬戶在2007年9月期間的若干證券買賣行為,與興業證券自營賬戶高度一致。而該資金賬號的所有者正是為被舉報人肖俊光的妻子邱葵花。
報道稱,肖俊光不但違反證券法第43條規定,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并且利用他的崗位特殊權限查詢跟蹤公司自營賬戶進行股票買賣操作,買賣股票的交易行為同興業證券自營賬戶的交易行為完全一致。舉報信同時還公布了肖俊光操控的賬戶——其配偶邱葵花的賬戶和興業證券自營賬戶,共涉及7只股票,主要時間集中在2007年9月份。
根據:
配偶賬戶與自營盤高度吻合
“老鼠倉”是怎樣完成交易的?
首先,肖俊光操控賬戶所交易股票均圍繞興業自營盤進行。比如興業自營在2007年9月13日賣出了三友化工,買入了天宸股份;肖俊光操控賬戶隨后也賣出了同一只股票,也就買入了天宸股份。肖俊光不論買入或賣出股票,皆是發生在自營盤完成交易以后,同時交易方向一致。
其次,交易間隔時間均極短。比如2007年9月17日,興業證券自營賬戶在當天上午10點38分59秒共賣出了20萬股太鋼不銹,僅僅過了1分多鐘,即10點40分17秒,舉報人所稱的肖俊光配偶邱葵花的賬戶就賣出了太鋼不銹1000股。兩個交易相差最短的一次發生在2007年9月13日,當天機構自營賬戶分批買入了湖北宜化,最晚一筆是發生在10點42分29秒,但僅僅一分鐘后,10點43分29秒,肖俊光操控的賬戶也已完成委托、成交,成功買入湖北宜化,成交金額為4.25萬元。舉報信中涉及的7只股票,兩個賬戶交易時間相差最大也僅14分鐘。
由此,該報道認為,肖俊光存在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并且利用特殊權限查詢跟蹤自營賬戶進行股票買賣操作之嫌。
回應:
興業未發現“老鼠倉”問題
此事一經暴露,立即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隨后興業證券工作人員回應了此事,但對于舉報人稱的興業證券內部存在的嚴重問題,公司員工稱正在自查階段,暫時沒有發現舉報郵件中提到的關于肖俊光涉嫌老鼠倉操作的問題。
而關于更嚴重的涉及興業證券有意銷毀證據的說法,他的回答是:“公司違規郵箱jbxx@xyzq.com并未收到任何舉報郵件,也沒有銷毀證據一說。 ”
該工作人員最后還表示,郵件中提及的“老鼠倉”概念需要更正。他說,即便確有其事,此事件也應該定義為“利用職務之便的職業道德缺失,而不是老鼠倉”。
而有媒體報道,有興業證券信息技術部的員工透露,他所在的信息技術部已在下午開會就此作出通報,“我們都已經知道了,此事是真的。 ”但對于更多細節,該員工則表示不愿透露。
解讀:
銷毀證據將犯“包庇罪”
著名股市維權律師嚴義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若網上披露的興業證券舉報事件屬實,那么不單是違規的問題,已經觸犯了刑法。
首先,興業證券的執業人員違反的不是證券法43條,應是證券法中的透露內幕信息罪,“若舉報人舉證的材料屬實,那么基本就可直接作為證據立案了”。其次,證券公司若存在銷毀交易數據的行為,那么證券公司可能犯有“包庇罪”以及“隱秘和銷毀會計憑證財務賬冊和會計報告罪”,均屬于刑法范疇。
從海通證券葉志剛事件、證監會李莉事件,到現在的興業證券,證券業界的內幕交易案近期被頻頻曝光。“但在對待該類事件時,總體來看,我們的量刑尺度還是比較輕松的。 ”嚴義明說道,一般這類內幕交易案被追究行政責任的較多,追究刑事責任的較少。
“這和我國證券業惡性事件太多有很大關系。 ”嚴義明坦言,相比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做假賬惡意圈錢等事件,內幕交易的惡性程度相對要低一點。近期,隨著上市公司治理的規范,過去被視為證券從業人員的“潛規則”終于浮出水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