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濤
券商申請融資融券試點資格有了具體標準。
1月22日晚間時分,中國證監會公布《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券商申報試點資格門檻明顯提高,如最近6個月凈資本由原來的12億提高至50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比照《指導意見》,中信證券、申銀萬國等存在較明顯“硬傷”的券商,試點資格或受影響。
如試點資格的限制條件之一是“頻繁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或發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而申銀萬國在2009年曾出現兩次嚴重的系統癱瘓事故;中信證券則因未在2009年底前完成“一參一控”整合,按相關要求,監管層或限制其申請新業務的資格。
不過,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對本報記者表示,相關券商可以提出申請,但在是否核準其資格時會“審慎考慮這些因素”。
七道門檻
指導意見設置的融資融券試點券商門檻有7條,具體包括: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50億元以上;最近一次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為A類;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所需的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自有資金占凈資本的比例相對較高;已開發完成融資融券業務交易結算系統,并通過全網測試等。
根據公開資料,目前的11家進行過全網測試的券商均符合上述4項條件。目前尚未進行的是第5項: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通過了中證協組織的專業評價。
該負責人介紹,證券公司在提出試點申請前,應向中證協提交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方案,由中證協組織評價專家小組進行專業評價。
“專業評價主要針對試點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業務決策與授權體系、業務開展計劃與主要業務環節、業務隔離與風險監控、業務技術系統等。”該負責人說。
第6項標準是,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且未出現客戶資產被挪用等分割客戶權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現群體性事件、惡性個案或導致客戶頻繁上訪、群訪,以及頻繁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或發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申銀萬國證券在2009年曾出現過兩次嚴重的交易系統癱瘓,是否屬于“頻繁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前述負責人明確對本報記者說,“要看監管部門的最終認定,暫時沒法回答具體公司的情況,但在最終審核試點資格時會考慮這些因素。”
第7項標準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按照證監會對券商監管的審慎原則,未按要求完成“一參一控”的券商,將在開展新業務時審慎對待,不排除限制其新業務的開展。目前11家擬試點券商中尚有中信證券未完成“一參一控”整合。
前述負責人對此明確表示,“一參一控”首先是合規經營的要求,證監會在審查時,要求券商符合這方面的要求,是審查的條件之一。
也就是說,申銀萬國和中信證券這兩處硬傷,或影響其申請首批融資融券試點。
窗口指導
《指導意見》對客戶門檻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如要求金融資產達到一定數額,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和相應風險承擔能力,有一定的開戶時間等。
前述負責人對本報記者透露,證監會將對此進行窗口指導,目前初步確定的最低標準是:資金門檻不低于五十萬元;在試點券商處開戶滿18個月。
他同時表示,這只是一個原則性指導,證券公司要根據自身情況來審慎設定客戶的資質條件,比如有的公司要求資金門檻是一百萬或兩百萬。
“不同的證券公司客戶結構不一樣,由各公司結合自身情況,有可能大家都在五十萬以上,是考慮范圍內的最低門檻數額,很可能最終不止,是授信管理的資格要求,可能高于五十萬,我們只做原則性的指導,必須有一個資產資質的審查。”該負責人說。
但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在試點初期,相關風險控制措施應從嚴掌握。如可根據市場和客戶情況,適當提高融資融券業務初始保證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等。
對于標的證券和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該負責人介紹,交易所下一步會公布相關范圍和名單,而各公司在此范圍內,審慎確定具體名單,“可以更嚴”。
據悉,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將考慮三個條件:市值、換手率、波動性。
“融資融券業務有風險,是借一定的錢去買股票,假如你買一個市值很小、市場波動又大的股票,一跌跌很多的,對客戶有風險,對證券公司也有風險。一般來講,在國外不會選擇小股票來做此業務,一定是大市值的,表現穩定的,我們更嚴格限定范圍。”該負責人說。
他同時表示,首批試點取得成效后,證監會將適時逐步放寬試點的條件,并兼顧不同類型和不同地區的證券公司。而現在,最近一次分類評價為B類以上、凈資本充足的券商可開始做準備,具體條件和標準將在擴大試點范圍前另行公布。
來自證監會的數據顯示,分類評價在B類及以上的公司占到券商總數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