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兩個VIP大客戶委托招商證券的營業員代為操作賬戶,結果造成1700余萬元的損失。事發后營業員自殺。兩客戶將證券營業部起訴到法院索賠。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法院終審認定招商證券不需擔責,兩客戶違規授權給營業員,責任自負。
2006年9月,王先生、李女士先后與招商證券德勝門東濱河路證券營業部簽訂《證券經紀業務協議書》。此后,李女士授權王先生幫她操作賬戶。由于兩人賬戶資金巨大,王先生找到自己比較信任的該證券營業部職員丁某,授權其管理自己和李女士的賬戶。丁某設立交易密碼后,每次都是王先生下達交易指令,丁某按照指令操作股票買賣和資金轉賬。
后來王先生發現,在他沒有發出交易指令時,賬戶內仍經常發生大額的對敲交易。按照招商證券的內部規定,丁某可獲得交易手續費的8%作為傭金,這些對敲交易可以使丁某得到大量傭金。
去年7月30日,王先生發現丁某的行為后,丁某高墜而死。王先生和李女士認為,這些交易給他們造成了巨額印花稅與交易手續費支出,總額達到1700余萬元。兩人將證券營業部起訴到法院索賠。
證券營業部表示,丁某私自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章,屬于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王先生和李女士明知丁某行為違法還給予授權,因此證券營業部對其損失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營業部職員丁某的職責范圍并不包括掌握客戶交易密碼、操作客戶賬戶,證券營業部也沒有授意其進行這些操作。因此丁某代客理財不是職務行為。此外,證券公司在風險提示書等一系列文件中,已經告知了客戶證券營業員的業務范圍,提示客戶注意相關風險,已盡到責任義務,王先生和李女士明知丁某是違規代客理財,卻仍進行授權。法院據此判決證券營業部不承擔責任,駁回兩客戶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