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榆帆
監管層扶持券商業務發展即將再出新政。記者昨日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在創業板啟動之際,監管層對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試點作出進一步安排,將適度擴大試點范圍。同時,券商的集合理財業務創新也獲得監管層的支持。
據了解,近日,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試點作出進一步安排,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適度擴大試點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開展直接投資業務的試點。
據悉,券商獲得直投業務的門檻降低為:最近一次分類評價獲得B類B級以上分類級別;最近12個月凈資本不低于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擔任股票、可轉債主承銷的項目在5個以上,或者股票、可轉債主承銷金額在100億元以上等。
據統計,目前包括銀河證券、招商證券、中投證券、安信證券、中信建投等在內的20多家券商都符合上述申請條件。而此前,證監會要求開展直投業務試點的證券公司凈資本原則上不低于20億元,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擔任股票、可轉債主承銷的項目在10個以上,或者主承銷金額在150億元以上。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創業板的推出為券商直投項目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渠道,這項業務將給券商提供一個高回報的資金運用渠道,其中,較早布局直投業務的券商受益最大。而擁有直投資格的券商未來也勢必將加大業務拓展力度。
與此同時,券商集合理財業務也正在醞釀創新。日前,一份名為《證券公司集合產品審批若干政策和監管要求》的內部工作通報發放給證券公司,該文件首次正式定義了針對中高端客戶的券商“小集合”產品———“限額特定理財產品,指的是產品規模在10億元以下,客戶數量200人以內,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理財產品,也叫小集合。”
此外,該文件還明確放寬集合理財產品的存續期和規模限制:成立兩年以上的證券公司,新成立集合理財產品可以不設立存續期以及規模上限;證券公司設立產品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有存續期。此前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審批對存續期和投資規模均存在限制,現存產品中,最長存續期也不過10年,產品規模均在100億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