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于海濤
已試行兩年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指引》5月31日正式升格為《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下稱《規定》),并對外發布,此規定更加符合行業實際,突出對券商風險綜合評價。
比如在“資本充足”這一加分事項中兼顧了凈資本使用效率,而不再像原來的單純追求資本規模越大越好。這顯然將改善此前券商為獲得加分而蜂擁增資又使大額資金趴在銀行吃利息的尷尬狀況。
此外,《規定》在經紀、承銷保薦、成本管理能力、創新成果推廣等方面完善了券商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以鼓勵創新、做優做強。
來自證監會的信息顯示,分類結果將作為券商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以及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
首提凈資本使用效率
《規定》對券商分類評價依然采用打分制,即基準分值100分,按照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動態風險監控、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等6類評價指標予以打分,最高分值為140分。
“這6類評價指標足以反映證券公司對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技術風險及操作風險等管理能力。”一位證監會人士說。
根據券商評價計分的高低,將其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
其中,評價計分低于60分的證券公司,定為D類公司。而E類公司是指被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行政重組等風險處置措施的證券公司,其評價計分為0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6類評價指標分別是“資本實力、客戶權益保護、合規管理、法人治理、內部控制和公司透明度”,本次調整的具體指標也由原來的69個減少為目前的27個,以防止評價指標過多、內容過泛。
同時,在評價指標設定上也更符合行業實際,比如在“資本充足”這一加分事項中,首次提到“凈資本收益率”的概念,即規定“凈資本收益率位于行業前5名、前10名、中位數以上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與此同時,降低了凈資本超過規定標準倍數的加分分值,即“公司凈資本達到規定標準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數加0.1分,最高可加3分”。
“這是在考慮資本充足的前提下兼顧了凈資本使用效率,而不是導向單純追求資本規模越大越好。在考察凈資本規模絕對數指標的同時,重點關注凈資本的相對數指標,標準設定既反映資本支撐下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兼顧凈資本使用效率。”前述證監會人士說。
實際上,此前業界的確出現了頗多這方面的尷尬,即券商為保證資本充足項的加分,紛紛增資擴股,導致業界有“券商流動性過剩”的說法,但同時,這些資金并未得到有效利用,而是大額資金趴在銀行吃利息,凈資本收益率處于較低水平。
中信證券2008年度報告顯示,其凈資本為387.79億元,而海通證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凈資本是341.45億元,其凈資本的使用均與監管部門規定的上限有一定差距。
本報記者從上海一家券商人士處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見過程中,該公司就明確提出了要修改原來單純考量凈資本規模標準的建議。
此外,《規定》還吸取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中,一些投行因杠桿水平過高引發風險的教訓,規定了凈資本與負債比例、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等相對數指標的加分標準。
“影響力”變“競爭力”
《規定》中另一重要的變化是將原來《指引》中的“證券公司市場影響力”改為“競爭力”,具體有四個方面的標準。
一是經紀業務方面,采用“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指標或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指標,規定位于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一方面是)鼓勵行業在經紀業務方面進行規模化經營,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網點布局,彌補市場空白,做強經紀業務。另一方面引導部分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方面精耕細作,提高‘單產’,做優經紀業務。”前述證監會人士解釋說。
二是承銷保薦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方面,分別用承銷與保薦業務、并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或主承銷家數指標,取代前兩年分類評價中采用的承銷金額指標,用資產管理業務凈收入指標取代前兩年分類評價中采用的受托管理本金指標,使得對相關業務競爭力水平的衡量更為合理,也更為公平。
三是規定成本管理能力等相對數指標,即“證券公司上一年度凈利潤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這是為了鼓勵證券公司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效率,改變盲目投入、高成本運營的粗放式經營模式。”前述上海券商人士說。
最后一方面是鼓勵、引導證券公司創新,對創新成果在行業推廣的,在評價中予以加分,單項或累計最高可加5分。
顯然,促進行業提高競爭力、鼓勵創新、扶優限劣,將是證監會對證券公司監管的基本原則。
來自證監會的信息顯示,這些分類結果除作為繳納保護基金的比例依據,還將作為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和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同時,證監會將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在監管標準和檢查方面進行區別對待。
為盡可能保證劃線標準的公開透明,證監會將根據每年行業發展情況,結合以前年度分類結果,事先確定A、B、C三大類別公司的相對比例并公布,行業事先知曉按比例確定的劃線標準,以更好體現公開性與公平性。
此外,評價程序也將更加公開透明,即按照證券公司自評、派出機構初審、中國證監會復核的程序進行。
“能夠量化的指標全部量化,比較復雜的事項采取專業評價等方法,證券公司可以申請由專業評價機構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業評價。”前述證監會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