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記者 忻尚倫
經過近兩年運行、2個月時間的征求意見,證監會昨日終于發布《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下稱《規定》)。正式亮相的分類監管規定最大亮點在于,以金融創新和資本監管為主、鼓勵券商做大做強、留給券商更多可發展空間;此外,此次發布的監管評價標準由69項縮減至27項,資本金要求有所放低,扣除分值也相對較少。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多家券商負責人表示,過去絕大部分券商集中在B級以上、沒有AAA級證券公司的情況,將在今年出現較大改觀,今年國內首家AAA級券商的誕生將成為大概率事件。券商也將由此迎來繼創業板、IPO重啟等消息之后的又一利好。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修訂后,分類監管評價標準數目由原來的6項評價指標的69個評價標準,縮減至6項評價指標的27個評價標準。
《規定》還在扣分和凈資本方面進行了略微寬松的調整。《規定》指出:公司凈資本達到規定標準5倍以上的,每一倍數加0.1分,最高可加3分;而此前的試運行規定則是:公司凈資本達到規定標準的10倍、30倍以上的,可分別加3分、5分。
“這和國內券商缺乏可創新業務、但卻因評級與資本金捆綁繼而持續增資擴股有關。”一券商研究員說,很多大型券商為了拿到各項業務牌照一直在增資擴股,但與此同時,過剩資金卻難以轉化為盈利能力,“這些募集資金只能躺在銀行里睡大覺,太可惜了。”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的券商分類評審結果預計會在7-8月份出爐,《規定》即日起便開始實行,將會對今年的券商分類評審的結果帶來直接的影響。
“《新規》非常明確,其總體思路仍是以支持券商做大做強為主。超大和中型券商有望獲利,而三四線的經紀類券商,他們在隊伍中的差距將會被拉大,甚至業務拓展也可能被限制。”上述券商分析員說。
根據《規定》,除了作為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外,分類結果還可作為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