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施行《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記者 李俠
本報北京5月31日訊 記者 李俠 報道 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發布施行《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今后對證券公司日常監管中將采取分類監管的原則,根據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證監會將根據不同的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證券公司規定不同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和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并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區別對待。
同時,不同的分類結果將作為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還將被作為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確定不同級別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具體比例。
根據《規定》標準,A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最高,能較好地控制新業務、新產品方面的風險;B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較高,在市場變化中能較好地控制業務擴張的風險;C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相匹配;D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E類公司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被采取風險處置措施。
《規定》對證券公司的評價指標、證券方法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評價指標主要包括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和持續合規狀況三方面內容。據悉,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每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