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媛
證監會昨日公布《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下稱《規定》),將原有六類69個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削減為27個指標,并采取專業評價、專家評價的方法使評價程序更為公開透明。
證監會2007年6月研究制定了《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并組織實施了2007、2008年證券公司評價分類工作。此次《規定》即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
證監會表示,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除作為繳納保護基金的比例依據,還將作為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和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證監會將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在監管標準和檢查方面進行區別對待。
對于業內評價分類監管指標過多、內容過泛,證監會進行反思總結,此次將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從六大類69個指標簡化為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動態風險監控、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等六大類27個指標。
由于一些券商在借牛市大幅融資之后無處使用資金,大筆資金“趴”在銀行賬上“無所事事”,凈資本利用效率很低,如中信證券小股東指責公司管理層為什么不利用如此廉價的資金去做自營牟利。
針對于此,《規定》中資本充足加分事項兼顧了凈資本使用效率。在考察凈資本規模絕對數指標的同時,重點關注凈資本的相對數指標,標準設定既反映資本支撐下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兼顧凈資本使用效率,而不是導向單純追求資本規模越大越好。因此,適當降低了凈資本超過規定標準倍數的加分分值,增加了凈資本收益率指標,同時吸取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中一些投行因杠桿水平過高引發風險的教訓,規定了凈資本與負債比例、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等相對數指標的加分標準。
券商經紀業務在熊市中陷于“傭金戰”,證監會規定了券商經紀業務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規定用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指標或部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指標,鼓勵行業在經紀業務方面進行規模化經營,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網點布局,彌補市場空白,同時引導部分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方面精耕細作,提高“單產”做優經紀業務。
業內經紀業務排名第一的中信證券經紀業務負責人表示,目前傭金收入來源比較集中于北京、上海、山東、浙江等地,希望以后會加大經紀服務質量,而不是一味打“傭金戰”。
《規定》還分別用承銷與保薦業務、并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或主承銷家數指標取代承銷金額指標,用資產管理業務凈收入指標取代受托管理本金指標,使對相關業務競爭力水平的衡量更為合理,也更為公平。此外還規定成本管理能力等相對數指標,鼓勵證券公司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效率,改變盲目投入、高成本運營的粗放式經營模式。
此次修訂體現出今后評價程序將更加公開透明,證券公司分類按照證券公司自評、派出機構初審、證監會復核的程序進行。能夠量化的指標全部量化,比較復雜的事項采取專業評價等方法,證券公司可以申請由專業評價機構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業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