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2日電(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12日通報,已于近日對某證券公司高管人員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證券公司運作借殼上市期間發生的內幕交易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內幕交易違法所得2萬余元并處以等值罰款。
證監會調查發現,2006年底,金某所在證券公司的大股東計劃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并通過資產重組實現證券公司借殼上市。經過前期籌備,2007年1月18日,證券公司大股東和中介機構確定了擬收購上市公司的目標和方案,通知證券公司總裁助理金某聯系目標上市公司的相關人員。1月19日(星期五)和22日(星期一)兩個交易日,目標上市公司股票連續漲停,1月23日上市公司停牌,宣布公司有重大事項正在溝通磋商。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屬于內幕信息,本案內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1月18日,價格敏感期為2007年1月18日至22日,金某1月18日獲悉該信息,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調查發現,金某用其岳母名義開立證券賬戶,開戶資料顯示該戶代理人為金某。該賬戶資金來源于其配偶某銀行存款賬戶,余某自稱為該賬戶的操作人。該賬戶于2007年1月19日通過網上交易買入擬收購上市公司股票5萬股,1月22日全部賣出并獲利2萬余元。調查顯示,買入股票的網上交易IP地址為北京地區,賣出股票的網上交易IP地址為某市金某所在證券公司。
根據上述情況,中國證監會認定,金某和余某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過程中,相關公司的高管人員和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重組消息進行內幕交易,違背“三公”原則,破壞市場誠信,是證監會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
這位負責人說,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打擊任何形式的內幕交易行為,同時提醒證券市場參與者,特別是并購重組的參與人員,要遵紀守法,嚴格自律,遠離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