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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吳敏)市場期待已久的證券經紀人管理辦法昨日晚間由證監會正式披露。在這份名為《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的文件中提及,經紀人只能為一家公司服務,并且在執業范圍上將有所限制。該規定將于下月13日開始實施。
執業范圍與能力相適應
按照這一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利于自己的員工開展經紀業務,也可以外聘人員開展經紀業務。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托,并應當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在委托合同中,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服務的營業部都將被載明。這份規定指出,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應當與其服務的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證券營業部的客戶管理水平和客戶服務的合理區域相適應。
這意味著,此前那種證券公司員工隨意流動的情況將變得很困難。
一名資深券商經紀業務員指出,這個辦法更多的是明確了經紀人和券商的委托關系,經紀人的利益有了一定保障,也有利于行業的發展。
替客戶交易等操作被禁
昨日晚間披露的規定也對于經紀人的業務范疇做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是被明文禁止的,此外經紀人也不得通過他人來代為開展業務。
此外,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的活動亦被禁止。
目前,國內一些較活躍的營業部,為客戶間提供拆借、融資的便利比較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