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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記者 若水
相對于前述剛浮出水面的并購基金模式,其實,早在2008年10月6日,宏源證券直投股權投資籌備組(下稱宏源直投)即向證監會提交了一份報告——關于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模式及范圍的建議,率先提出券商直投欲做并購基金的設想,只是至今還沒有下文。
其中,關于券商直投的業務范圍,該報告認為,試點時期,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范圍可以局限在擬上市公司股權投資,待全面推開后,應在現有對擬上市公司投資的基礎上,擴大投資范圍,應率先考慮參與并購的投資,并稱“這項業務是全流通格局下的必然選擇。”
依我國的現有法律法規,券商直投業務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介入并購業務:其一,對優質非上市公司直接投資,然后通過上市公司對該非上市公司股東定向增發,上市公司購入優質公司,投資者轉而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禁售期后在二級市場實施退出,也可以由上市公司或其他機構收購該非上市公司,投資者實現退出。
其二,直接投資入股收購方,從而向收購方提供并購基金,在收購方收購上市公司后,該部分股權轉成為上市公司的股份,從而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禁售期后實施退出。“此項操作中,通過設定股權回購機制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
該報告特別指出,鑒于目前擬上市公司投資競爭異常激烈且無序,如果券商直投業務只局限于對擬上市公司的投資,勢必會加大投資風險,降低券商的積極性,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而券商直投業務向并購業務方向發展,是現有投行業務的延伸和發展”,建議由證券公司充當并購融資總協調人,組織社會資金進行投資,券商直投可以收取相應的管理費,使國內并購業務真正成為券商的業務主要收入來源。
那么如何介入到并購業務上呢?“在參與直投業務的過程中,針對擬上市公司的投資,隨著業務機會的變化,有可能由直接上市轉變為并購上市。”因此,很難用擬上市概念來限定直投業務的范圍。
國際上并購業務的大量成功實施往往借助于并購基金的介入,而國內現存的并購業務大多是自有資金,限制了并購實施的數量、質量和效率。券商直投業務及控制的直投基金通過對并購全方位的服務,勢必提高并購業務的水平。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還存在大量經營業績不好、甚至劣質的上市公司,為保障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急需對這些公司進行并購、重組、整合。而直投參與并購業務可以促進并購的進行,并提高并購的業務水平。
當然報告中提示也要注意控制風險,并購業務的成功與否是風險控制的關鍵點,其難度比擬上市公司有更多的變數。因此,要嚴格控制投資總量和比例,在相關投資條款中,要設定回購機制,要嚴格審定并購方案,要選擇實力較強的合作伙伴,設定可操作的質押和保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