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業協會為證券從業者立新規
商報訊 (記者 王磊)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這是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中,對證券業從業人員提出的更為嚴格的規范要求。
《準則》共有五章二十二條。其中第十二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中規定,禁止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此外,《準則》還規定,券商不得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侵占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托投資范圍;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中信建投分析師孫鵬對此表示,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可以接觸其他投資者無法接觸的行業信息和秘密。如果將這些信息告訴身邊的親朋好友,那么就會有人在交易過程中搶先知道“底牌”,就好比考試開始之前就有了試題的答案一樣。這對其他投資者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準則》的出臺,對此類行為有了詳細的明文規定,讓從業人員明確知道該干什么和不該干什么。
此外,《準則》還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提出行為要求,禁止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露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他受托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基金規模的不斷增長,基金業從業人員開始日益增長。最初的時候,由于基金行業超常規的發展,以至于許多問題暴露出來,像基金黑幕、基金經理“老鼠倉”之類的事情浮出水面。而規范從業人員其實是要從根本上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