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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給予新公共基礎設施經營企業六年稅收優惠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11:22 財華社
財華社深圳新聞中心 《中國證券報》周二報導,中國將給予新公共基礎設施經營企業六年稅收優惠期。報導未指明消息來源。 報導稱,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擬規定,對從事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經營的企業采取“三免三減”(三年免徵、三年減徵)的優惠措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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