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久霖獲罪給我們的啟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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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18:15 新京報 | |||||||||
3月21日,中國航空石油集團新加坡公司前總裁陳久霖被新加坡初級法院判處監禁4年3個月,罰款20.74萬美元。這個昔日叱咤風云的石油大亨,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人們注意到指控陳久霖的罪名涉及公司的公共責任,集中在信息披露、偽造和欺騙等方面。這說明新加坡司法機關將陳久霖判處監禁,并不是因為他給公司造成了嚴重的損失,而是因為他采取了不正當的手段,欺騙了投資者,欺騙了交易相對人,擾亂了金融交易秩
而在我國,人們普遍關心交易的結果,很少關心交易的過程,關心交易手段的正當性。這是兩種不同的司法價值判斷,也是中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經營者很少因違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因所在。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只要能夠給企業帶來巨大收益,即使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也往往能夠獲得諒解。有些地方為了發展生產力,增加GDP,甚至出臺紅頭文件規定,只要是為了提高企業的效益,即使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違法現象,司法機關也不應追究企業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正是在這種只看重結果不注重過程的大環境中,許多企業經營者投機取巧,不惜以違法為代價。 對財富的貪婪追逐,使人們忘記了追求財富的目的和原因。在金光閃閃的財富面前,有人忘記了公平,忘記了法律,忘記了社會應有的商業道德。在財富累積的過程中,可以做假賬,可以搞詐騙,可以寡廉鮮恥,有的地方政府可以默許違法。我國不是沒有嚴刑峻法,但是在許多財富攫取過程中,現存的秩序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擺設。 陳久霖案件給我們的重大啟示是,在追求財富的過程中,國家必須擔負起保護起點公平和競爭過程公平的責任,必須對涉及公共秩序,特別是信息披露、規模交易等事項,采取嚴格的監管責任。如果發現企業經營者在交易的過程中涉嫌損害公眾的利益或者侵害交易相對人的利益,那么,必須立即出手,打擊犯罪,決不能允許不法行為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我國現行的刑法中,有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有內幕交易罪,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有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等,從合同的簽訂履行到交易的整個過程,都設置了具體的罪名,法律不可謂不嚴密,可是在過分注重結果的情況下,這些罪名在司法活動中很少被運用,以懲治經營過程中違法犯罪的企業經營者。 其實,在一個穩定的法治社會,司法機關并不注重競爭的結果,而是把著眼點放在競爭的過程,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中國正處于改革攻堅全面推進的時期,面對財富的增長,人們終于意識到了競爭公平的重要性。司法機關應當因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在嚴格依法辦事的前提下,加大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管力度,防止少數企業經營者采取不法手段獲取利益,這也許就是陳久霖案給我們最重要的啟示。 □喬新生(湖北教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