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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油前總裁陳久霖一審被宣判坐牢4年3個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09:45 上海青年報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因2004年11月衍生品交易巨虧5.5億美元東窗事發而遭到指控的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航油”)前總裁陳久霖最終還是無法逃脫牢獄之災。昨日,新加坡初級法院對陳久霖作出一審判決,陳久霖涉及的6項指控被處以4年3個月監禁以及33.5萬新元的罰款。控辯雙方均有10天的上訴期。法庭允許陳久霖4月11日開始服刑。

    本報記者 張良

  陳久霖的辯護律師王賜安說,主控方和辯方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何量刑上,律師團覺得陳久霖不應該受到太嚴厲的懲罰,而主控方的觀點相反,認為陳久霖應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現年44歲的陳久霖去年6月初被新加坡警方逮捕,并被控包括欺詐、局內人交易、制造假信息等15項罪名。陳久霖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在新加坡初級法院出庭受審,庭審時間原定為2天,但由于控辯雙方交鋒激烈,故庭審時間延長了一天。

  在庭審過程中,陳久霖對制作虛假的2004年度年中財務報表、違背公司法規定的董事職責、在2004年第三季度的財務報表中故意隱瞞巨額虧損、不向新交所匯報公司實際虧損、欺騙德意志銀行和誘使集團公司出售

股票等6項指控認罪,并希望能進行認罪協商,法官當時表示將在宣判時把其余9項控罪一起考慮。

  據悉,陳久霖所認的罪名包括1項觸犯刑法、1項觸犯公司法和4項觸犯證券期貨法。其中5項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和最高25萬新元的罰款,法官就其中一項控罪,給他最高刑罰25萬元罰款。若陳久霖無法繳納這筆罰款,則必須以坐牢至少22個月代替。

  1997年開始在中國航油新加坡公司出任總裁的陳久霖,涉嫌主導公司進行石油衍生性商品操作,結果導致公司蒙受5.5億美元的巨額虧損,卻未依法對外揭露這項信息,還把部分股權賣給淡馬錫等,直到2004年底11月中國航油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破產,全案爆發,陳久霖遭到停職處分。今年3月,陳久霖遞出辭呈,并獲得中國航油新經營層批準。

  與此同時,新加坡高等法院昨天也對中國航油重組計劃進行聽證會。據中國航油律師PatrickAng透露,法院已經批準這項引入BP和淡馬錫兩大投資者,為中國航油注資1.3億美元的重組計劃,公司希望3月底能正式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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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觀點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孫立堅認為,從

中航油巨虧事件可以折射出三方面的問題。首先,金融衍生業務是金融創新的一種模式,若運用得好,不僅可以有效規避風險,而且對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可以發揮相當大的作用;但如果一旦處理得不好,則后果將不堪設想。這就要求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對其規范、引導和監督的同時,國內企業在企業內部也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監管和保障體系,使金融衍生業務健康順利開展。

  其次,長期以來,中國表現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對市場價格變化應變能力相對較差的弱點。此次的中航油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看作是中國企業為打進國際市場所付的“學費”。為此,今后中國的企業有必要在這方面加強學習,以吸取更多的經驗。

  再次,混業經營必須要有專業知識作為基礎,不能“把手伸得太開”,看到別人都在做什么,自己不管不顧也去做,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國的海外上市公司應該明確自身的強項究竟是什么。若決定從事某項主業之外的業務,是否可以考慮成立一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團隊去開展有關業務,這樣也不至于發生像中航油巨虧事件這樣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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