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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前財務總監法庭認罪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11:40 信息時報

  上周五,已被解雇的中航油前財務總監林中山在新加坡接受初審,他承認了五項指控中的兩項,即欺騙德意志銀行以及沒有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額虧損的重要信息。

  本周四上午將對林中山正式宣判。其中,沒披露蒙受巨額虧損,將面臨最高25萬新元罰款或最長7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而串謀欺騙德意志銀行將面臨最長監禁7年的處罰,并另加罰款。

  本報訊 (記者王飛)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航油)巨虧事件落下帷幕后,一手制造了此次巨虧事件的當事人到了“秋后算賬”的時候。上周五,已被解雇的中航油前財務總監林中山在新加坡接受法庭的初審,其中4項指控指他在中航油2004年的一季報和半年報,隱瞞了公司蒙受巨額虧損的重要信息;另一項則指控他和陳久霖串謀欺騙德意志銀行,分別觸犯了當地的刑法、證券與期貨法。

  林中山被控五項罪名

  林中山已不是第一次“過堂”了,去年6月9日,林中山曾與中航油前總裁陳久霖、前非執行董事李永吉和顧炎飛、中航油母公司———中航油集團總經理莢長斌一起在新加坡接受了法庭的審訊。

  法庭指控稱,中航油在2004年8月12日時的期權交易已虧損1.097億美元,林中山作為財務總監卻同意發布中航油的有關半年報,而且報告并沒披露這一信息,穩住了中航油當時的股價,這種做法觸犯了新加坡有關的

證券與期貨法。

  另據了解,2004年10月份,德意志銀行曾協助中航油母公司———中航油集團配售了15%的中航油

股票,德意志銀行以低于市價14%的價格,把股票賣給包括淡馬錫控股等50多名投資者。德意志銀行曾表示,他們是在對方保證中航油財務狀況健全的情況下才安排配售計劃的。因此,林中山又被控與陳久霖串謀欺騙德意志銀行,觸犯了新加坡當地的刑法。

  法庭將于本周四宣判

  對于法庭的這些指控,林中山承認了其中的兩項:欺騙德意志銀行,而且沒有及時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額虧損的重要信息,從而成為在中航油事件中第一個受審認罪的中航油高管。

  此前包括林中山在內的中航油多名高管曾聲稱,在2004年10月份,中航油總裁陳久霖正式向集團公司匯報期貨虧損前,他們并不知悉中航油在開展投機性衍生品交易。后來,普華永道的報告對這一說法進行了駁斥。

  本案的主審法官決定本周四上午將進行正式宣判。對于沒及時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額虧損的重要信息的指控,林中山將面臨最高罰款25萬新元,或監禁最長7年,或兩者兼施的判罰;而對于串謀欺騙德意志銀行的指控,林中山將面臨被判入獄最長7年并追加罰款的判罰。

  林中山在法庭上表示,希望能接受監禁的刑罰,因為他“已無能力繳付罰款”。  

  陳久霖案預計3月開審

  此次巨虧事件的“直接導演”———陳久霖也難逃法律的制裁,雖然中航油并沒有公布陳久霖受審的時間,但根據此前的時間表,陳久霖案預計將于3月份在新加坡受審,中航油已明確表示將不會為已經停職的陳久霖支付法律費用。

  法庭對陳久霖的指控遠遠多于林中山等人,陳久霖將總共面臨15項罪狀,其中10項是制造假信息罪,其余5項則分別是欺騙、以假當真使用同意書、不誠實地執行職務以及在明知公司蒙受虧損的情況下促成配售公司股票、沒據實向股票交易所和公司董事局匯報等,如果所有罪名都成立,陳久霖將面臨最高70年的監禁。

  莢長斌、李永吉、顧炎飛等幾人也難逃干系,被指控犯有觸犯新加坡公司法(未向董事會披露期權交易的MTM損失)、觸犯新加坡證券期貨法第331條(未向新加坡交易所匯報期權交易的損失)等。此外,莢長斌還被指控參與了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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