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證監會擬減輕國外在美上市公司負擔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2:15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在紐約上市的外國公司,將能通過更為簡便的途徑,終止代價高昂的在美財務申報義務。 根據美國現行規定,即便一家外國公司終止在紐約上市,它仍必須無限期地向美國證監會(SEC)遞交財務報表。
但是,預計美國證監會將于下周提出改革上述規定的方案,作為協助美國交易所贏得新上市公司的一個重要方式。 紐約證交所和納斯達克市場均面臨著來自倫敦等地日益激烈的競爭。 歐洲企業一直迫切要求進行改革,因為自2002年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出臺后,上市公司向美國證監會履行申報義務的成本大幅攀升。該法要求在年報中納入反欺詐的內控質量聲明。 目前,除非一家外國公司的美國投資者數量低于300位,否則它將無法終止向監管部門申報的義務。 對于一家大型外國公司而言,只要其股票在美交易額低于世界其它地區,美國證監會就可能提議:如果美國投資者僅持有其10%或更少的股份,該公司應有權選擇終止向該監管部門申報的義務。 在上述情況下,證監會可能會強調公司在美國投資者可進入的主要上市地進行申報的重要性。 不過,美國證監會不希望那些正考慮在美上市的公司認為,它們將要永遠承擔向監管部門申報的義務。該證監會將于12月14日提出新的衡量標準,可以使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更容易地終止申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