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醞釀停板交易制 抑制股價劇烈波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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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5日 09:29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禹剛 發自北京 昨日(14日),新加坡交易所媒介部的宋女士(VickiSoh)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證實,該交易所正在向業內人士征求關于施行停板交易機制的反饋意見,而日前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已經遞交有關建議書,希望改革新交所目前抑制股價劇烈波動的技術體系。
同一日,記者從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獲悉,該協會總裁大衛.杰樂(DavidGerald)已將該建議書遞交給新交所CEO謝福華,在建議書中,大衛.杰樂建議新交所推行稱為斷路器(CircuitBreaker)的交易停板機制。大衛.杰樂表示,某些上市公司股價出現激烈波動無法避免,但通過停板交易等市場機制可以加以平抑。他的建議是,在停板交易機制下,如果股價漲幅或跌幅超過指定范圍,系統自動暫停該股票交易半天,以便有足夠時間讓投資者保持警惕并讓該上市公司作出解釋。 根據宋女士的介紹,新交所目前采用的是股價監測機制(PriceCheck),系統監測經紀商的報價,如果經紀商通過交易系統的報價比最終成交價超過或低于一定比例,會得到系統提示,但經紀商可不理會提示繼續報價。 大衛.杰樂建議的類似的停板機制目前已經在馬來西亞證交所施行,而早在1987年,紐約證交所就開始推行了此類平抑股價劇烈波動的機制,一旦股價超過一定限度,系統自動暫停該股交易,大衛.杰樂認為新交所可以采用25%為標準,“但最終價格的上下限還要由新交所來確定”。 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 中國的漲跌停板制度的主要區別在于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根據大衛.杰樂的介紹,在遇到股價波動過于激烈時,單純停止交易不是唯一理想的方法,且對投資者利益造成一定影響,他認為,交易停板機制對建立一個有序的交易市場效果更好。 在他看來,一旦某只股票的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會帶來非理性的拋售恐慌,“還來不及知道為何股價波動,投資者只好跟風”,所以他在建議書中表示,應該給予投資者更多時間消化市場信息,此外,公司也需要時間來解釋和澄清股價異動原因。 宋女士告訴記者,新交所正在對SIAS提交的建議進行研究,同時征求市場人士對此的反饋,“新交所尚未給予正式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