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擱淺 薩蒂亞財團告中航油索償4720萬新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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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7日 09:15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湯涵婷 爆出炒油巨虧5.5億美元事件之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C47.SG)的原有收購計劃全部擱淺。日前,其中最大一筆買賣的交易方——印尼財團薩蒂亞與中航油首次對簿公堂,中航油在法庭上表示,將對薩蒂亞提出反訴。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曾在去年8月表示,將通過現金加認股權證的方式,以2.27億新元從薩蒂亞手中收購新加坡石油公司20.6%的股份,收購一旦完成,將成為該公司歷史上最大的一個海外投資項目。 記者日前從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獲悉,薩蒂亞資本公司(SatyaCapital)將中航油集團及其出事的子公司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上周五新加坡最高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根據中航油向記者提供的法律答辯書,中航油在法庭上表示,薩蒂亞違反了雙方協議的隱含條款,使得中航油根本沒有充分的時間來完成這一筆股權買賣交易。而薩蒂亞稱,中航油的毀約導致該公司蒙受了超過4720萬新元的損失,要求中航油全額賠償。 去年11月24日,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上,其第一大股東———中航油集團投票反對這項收購,致使交易失敗。據悉,薩蒂亞資本公司當天傍晚就向中航油發出律師信,表示要中航油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新加坡石油公司股權的交易,否則它會毫不猶豫地起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和中航油集團,要求賠償其損失。 作為第一被告,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上周五向法院指出,薩蒂亞這么做已經違反了雙方當初協議的隱含條款,即薩蒂亞故意提出苛刻的條件使交易無法完成,因為即使收購活動獲得股東大會通過,中航油也不可能在3天之內解決交易。 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進一步向記者解釋稱,中航油事件屬于重大交易條件發生變更,若繼續執行收購活動,就已經違背了合同的最初條件。他稱,在一般的收購合同中,都會有一系列“鑒于”條款,即若當事人情況出現變化,就可以終止履行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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