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師所鼓動股東集體訴訟中航油 SIAS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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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03:30 第一財經(jīng)日報 | |||||||||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xié)會(SIAS)CEO稱:阻撓重組只會使小股東利益受損 本報記者禹剛 唐昆發(fā)自北京 離1月21日重組計劃的截止日期不遠,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航油”)及其母公司中國航空油料集團(下稱“母公司”)得到一個壞消息,一個好消息。
壞消息是,美國三家專門代理集體訴訟官司的律師事務所正式宣布,將邀請中航油的投資者加入集體訴訟(classaction)行列,時間截止到2005年3月6日。中航油在被暫停交易前,約有7000名個人股東,但該律師事務所沒有透露已聯(lián)絡到多少股東。 好消息則是,據(jù)新加坡《海峽時報》披露,新加坡證交所CEO謝福華(HsiehFuHua)公開表示,中航油母公司在去年10月出售15%中航油股權一事,“沒有違反新交所相關規(guī)定”,新交所不會對此予以追究。這也是謝在去年11月底中航油事件曝光后首次公開討論此事。“母公司畢竟發(fā)布了公告。”謝福華表示。 記者致電新加坡證券交易所,詢問相關規(guī)定具體細則,新交所有關人士解釋稱:中航油集團出售的是舊股而非新股,根據(jù)新交所有關規(guī)定,此交易只需在交易完成后48小時內(nèi)發(fā)布公告,列出交易價格即可。如果轉讓的是新股,則有另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而據(jù)新加坡媒體披露,中航油集團派駐新加坡公司特別處理小組負責人顧炎飛,曾于日前拜會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xié)會,交流重組計劃的進展,并暗示如果出現(xiàn)集體訴訟情況,母公司對重組的支持將受影響。截至發(fā)稿前,記者沒有聯(lián)系到中航油新聞發(fā)言人證實此消息。 美國律師事務所Murray,F(xiàn)rank&SailerLLP(下稱“M律師行”)和LerachCoughlinStoiaGellerRudman&RobbinsLLP(下稱“L律師行”)于1月6日、ChristopherJ.Gray,P.C(下稱“C律師行”)于1月11日,向美國紐約南區(qū)地方初審法院提出集體訴訟,認為中航油發(fā)布的有關業(yè)務及前景聲明中,存在欺詐和誤導。 記者在M律師行網(wǎng)站上看到該所的邀約公告,指責中航油為了掩蓋衍生品交易虧損導致的5.5億美元虧損,公司在財務報告中極大地夸大了其業(yè)績;還認為,中航油沒有為套期保值和衍生品交易建立風險控制系統(tǒng),此舉有違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這家律師行表示,此舉是代表曾于2004年2月5日至11月30日間購買過中航油股票的股東,遞交集體訴訟請求。該所還表示,自己在代理集體訴訟案上“經(jīng)驗豐富”而且“專業(yè)”。 但中航油1月7日發(fā)布公告稱,尚未收到任何關于遭集體訴訟的法律文件。 《聯(lián)合早報》也透露,新加坡En-gelinTayPracticeLLC律師行董事哈尼西.古馬(HarishKumar)表示,中航油在美國沒有資產(chǎn),而且中航油已經(jīng)陷入資不抵債局面,即便投資者在美國的集體訴訟獲勝,在清償順序上也要在債權人之后,“將是一無所獲”。 據(jù)介紹,集體訴訟在美國很常見,代理律師通常在法院判決后才收取費用。而據(jù)新加坡媒體透露,已經(jīng)有一名名叫瑪麗.伯克(MaryW.Burke)的美國投資者加入了律師行邀請。 “中航油的重組工作正在進行,我們不鼓勵個人股東在此時進行訴訟。如果債權人不同意重組計劃,受損失的還是小股東們。”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xié)會(SIAS)的CEO大衛(wèi).杰樂(DavidGerald)昨日(1月11日)下午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在21日重組方案出來之前,我們希望中小股東給中航油一點時間。”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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