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證券市場概述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新交所”)成立于 1999年12月1日,是由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及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合并而成。目前新加坡證券市場包括主板和自動報價市場,共有超過560多支股票,流通市值4,000多億新幣,其中外國公司占了24%。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新加坡證交所已成為亞洲僅次于東京、香港的第
三大交易所。其除了與澳大利亞股票交易所建立了全球首個證券交易聯網,并且,美國股票交易所最活躍的 5只掛牌基金也可以在新交所交易。
1、新加坡上市優勢:
• 新加坡股市是獨立開放的公開市場,上市條件明確。
公司尋求在新加坡上市過程中可以隨時與新交所聯系、了解新交所的相關規定并討論上市前后遇到的各種問題。
• 中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可以融集外資供上市公司進一步發展。
新交所根據新經濟發展而設計公司上市標準,特別是主板標準二、標準三,有利于新興而且具有潛力的公司在新加坡市場融資。尤其在公司發展的最關鍵時期,給予公司最需要的資金。
(3)新加坡股票市場的流通性較好。
(4) 新加坡市場對制造業,尤其是對環保企業有更深的認識,估價較高。
(5)上市售股靈活。
公司發行股份可以選擇發售新股或由股東賣出原有股份。公司上市后亦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及市場狀況,自由決定在二級市場上再次募集資金的形式、時間和數量。
(6)新加坡沒有外匯及資金流動管制,發行新股及出售舊股所募集的資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
(7)新加坡是中西文化交融之地,中國公司在新加坡容易得到文化上的認同,并 有利于企業樹立更好的企業形象。
目前中國概念股板快在新加坡已有相當規模,且交易活躍,近 50家中國公司的股票在新加坡市場上市。
• 新加坡上市標準及規定
1、主板市場(SGX Mainboard)
新加坡主板上市的公司,無論本地企業還是非本地企業,無論首次公開發行還是再次公開發行,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條即可:
項目 |
條件一 |
條件二 |
條件三 |
稅前利潤 |
過去三年的稅前利潤累計 750萬新幣,每年至少100萬新幣 |
過去一至二年的稅前利潤累計 1000萬新幣 |
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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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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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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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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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最低 8000萬新幣(以發行價計算) |
公眾持股比例 |
至少 1000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億,股東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2%-20%之間;對于再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必須在全球至少有2000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25%。 |
業務記錄 |
3 年 |
無要求 |
無要求 |
持續管理時間 |
3年 |
1或2年,視情況而定 |
無要求 |
會計準則 |
新加坡或國際或美國公認的會計準則 |
持續性上市義務 |
Yes |
Yes |
Yes |
如果公司在國外另一家公認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可不必遵守 持續性上市義務的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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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以上上市要求中的每一條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公司,對于某些公司,例如,快速成長的短期高額盈利的高科技公司,或者快速成長的目前正在試圖贏利的高科技公司,只要滿足以上條件,也可允許在主板市場上市。不論何種公司,主板上市前,都必須聘請承銷經理進行輔導,而且承銷經理有責任進行盡職調查,以確認該家公司是否適合在主板上市。
2、自動報價股市(SGX Sesdaq)
又稱創業板(小規模市場) ,系為小規模公司(境內外企業均可)股權融資設計,無定量要求:
稅前利潤 |
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和贏利前景,要有良好的成長性。 |
實收資本 |
無要求 |
業務紀錄 |
無業務紀錄的公司,必須要能充分證明,其融資是為了資助一個項目或開發一項產品,而且該項目或該產品已經經過了充分的研究與論證。 |
公眾持股比例 |
至少 500名股東持有500,000股或公司已發行股份(當然大于500,000股)的15% |
持續性上市義務 |
有,但是當 公司在國外另一家公認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可不必遵守 持續性上市義務 的有關規定 |
說明: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當未來條件許可且符合主板上市條件時,可以轉為主板上市。
3、其它要求
除上述上市數量標準外,所有上市申請者也需要披露公司經營的業務、前景、管理層的組成、經驗、與公司的利益沖突以及其它要求披露的事項。
• 新加坡上市程序
準備首次上市的公司需要進行的準備工作
• 聘用財務顧問。
• 準備上市前公司重組和包裝上市工作。
• 選擇并指定一家上市經理人/承銷商。
• 選擇律師和會計師。
• 財務顧問和上市經理人(聯系上市申請公司、律師和會計師)起草整個上市過程的時間表,所有各方必須根據時間表完成各自的工作部分。
• 完成所有需要提交新交所審批上市申請的文件。
• 選擇一家公共關系公司,負責一旦上市申請獲得批準后即將召開的新聞發布會、路演、公共宣傳等活動。
• 新交所處理上市申請,如果一切合規,頒發“原則同意書”給申請公司。
• 財務顧問和承銷商在與公司討論后決定上市發行的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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