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煤電2004年度分紅派息的補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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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5日 10:0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之規定,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減半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司正在實施的2004年度分紅派息,對流通股個人股東實際派發的每股稅后現金紅利由每股0.08元調為每股0.09元,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和紅利發放日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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