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2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
紅利1.20元(含稅);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2元;扣稅(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96元;
股權登記日:2005年6月8日;
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5年6月15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上海豫園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5年4月28日召開的上海豫園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股東大會(2004年年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29日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
二、分配方案:以2004年末公司總股本465,333,45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1.20元現金紅利(含稅),共計分配股利55,840,014.60元,剩余未分配利潤轉入以后年度分配。
三、股權登記日、除息日、紅利發放日:
1、股權登記日:2005年6月8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3、紅利發放日:2005年6月15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實施辦法:
1、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持有流通股的個人股東,本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096元,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東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的現金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派發。持有流通股的機構投資者不代扣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2元。
2、國家股的現金紅利發放:國家股股東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2元,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發放。
3、法人股的現金紅利發放:法人股股東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2元,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法人股現金紅利的發放,本公司采取通過銀行匯款的方法。法人股股東向本公司郵寄填有企業開戶銀行帳號并蓋有單位公章的《領取現金紅利函》和蓋有單位公章的股東帳戶卡復印件,公司收到并核對后通過銀行劃帳撥付。
六、咨詢、聯系辦法:
1、地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69號;
2、郵編:200010;
3、電話:021-63559999轉董事會辦公室;
傳真:021-63550558。
特此公告
上海豫園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3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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