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江西洪城水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東大會于2005年5月31日上午九時在本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9000萬股(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均為非流通股東),占公司總股本的64.29%。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鄭明坦先生主持,本次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公司保薦代表人徐海嘯先生、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海若先生也應邀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情況
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二○○四年年度報告全文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二○○四年年度報告摘要詳見2005年4月9日《上海證券報》。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4、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度財務決算和2005年財務預算報告》;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確認,2004年度公司實現利潤總額38,282,217.65元,凈利潤25,504,091.14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在提取法定公積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5%后,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有21,678,477.47元。公司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04年末公司總股本14,000萬股為基數,每拾股派現金股利1元人民幣(含稅),共分配現金股利1400萬元,剩余7,678,477.47元未分配利潤,結轉到下年度。
公司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6、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2005年度審計機構及其報酬的議案》;
其中同意8901.24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98.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
7、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的議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訂稿)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8、審議通過了《關于鄭明坦先生請辭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9、審議通過了《關于增補鄭克一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0、審議通過了《關于伍世安先生請辭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并增補史忠良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1、審議通過了《江西洪城水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2、審議通過了《公司二OO四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其中同意900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胡海若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與會人員資格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律師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
2、經與會董事簽字的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
3、律師法律意見書
4、會議記錄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