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4年11月,湖南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將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所持有的株冶火炬4.68%的股權無償劃轉給湖南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色控股)。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后,有色控股將直接和間接持有株冶火炬46.96%的股權。2005年3月,國務院
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以上劃轉。隨后,有色控股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了豁免要約收購的申請。公司已對上述相關事項分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時進行了信息披露。
2005年5月25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公司字[2005]31號文做出《關于同意豁免湖南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要約收購株冶火炬股票義務的批復》,同意豁免有色控股因行政劃轉增持2001.72萬股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總股份4.68%)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據悉,有色控股將按照有關規定著手辦理股權劃轉的其它相應手續。本公司將密切跟蹤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就相關需要后續公告的事項及時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5月27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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