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機構部部函[2005]186號《關于不同意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的函》,由于本公司收購以下四家公司持有的國海證券股權后,本公司的對外投資將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意本公司收購
廣西桂盈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國海證券8482萬股股權、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國海證券6000萬股股權、廣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國海證券4000萬股股權、廣西梧州冰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國海證券1000萬股股權。按照本公司與上述四家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條款的規定,上述股權轉讓無法進行,本公司與上述四家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無法履行。本公司將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要求相關公司退還本公司已經分別支付的股權轉讓預付款。截止目前,本公司已經分別支付給河池化工4680萬元、梧州冰泉1100萬元、梧州中恒3500萬元預付款,未支付桂盈實業款項。
特此公告。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5月27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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