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業200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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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4日 05: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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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上海紫江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東大會于2005年5月23日在上海市莘莊工業區申富路618號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先生主持。14名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出席了會議,代表股份840,702,036股,占公司總股本1,436,736,158股的58.51%,其中,流通股股東及授權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591,923股,非流通股股東及授權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840,110,113股。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大會決議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會議采用現場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公司200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二、公司200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公司200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四、公司200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共實現凈利潤215,820,475.1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23,631,380.14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1,815,690.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288,723,436.11元,扣除2004年3月已分配普通股股利192,420,021.2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為276,676,819.71元,考慮到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發展需要,作如下分配:以2004年度末總股本1,436,736,15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75元(含稅),共計分配現金紅利107,755,211.85元,占本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8.95%,余額168,921,607.86元結轉下一年度。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五、關于聘任公司2005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2005年度,公司決定繼續聘任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公司的審計工作,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事宜。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六、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七、關于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八、關于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九、關于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同意840,702,03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會議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其中,流通股股東同意591,923股,反對0股,棄權0股;非通股股東同意840,110,113股,反對0股,棄權0股。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4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