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元新材2005年上半年業績預警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6日 02:4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預計的本期業績情況 1、 業績預告期間:2005年1月1日-2005年6月30日
2、 業績預告情況:公司預計2005年上半年累計凈利潤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二、 上年同期業績 1、 凈利潤:7,715,584.28元 2、 每股收益:0.062元 三、 未在前一定期報告中進行業績預告的原因(不適用)。 四、 與已經披露的業績預告(含業績預告修正)內容的差異(不適用)。 五、 其他相關說明 雖然第二季度電池行業步入旺季,電力緊張情況也有所緩解,但鎳價維持高位,上半年經營形式仍不容樂觀,預計年初至2005年度中期的累計凈利潤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董 事 會 2005年4月15日 關于長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東大會的律師見證書 致:長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接受長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出席了公司于2005年4月15日在紫東閣華天大酒店召開的2004年度股東大會,并對會議進行律師見證。 本律師的見證基于公司已對本律師作出如下承諾: 所有提供給本律師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經本律師查驗與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為真實、完整、可靠。 為出具見證意見,我們依法審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資料: 1、刊登在2004年8月1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2、刊登在2004年10月2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3、刊登在2005年3月1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暨召開2004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4、刊登在2005年3月2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更正公告; 5、刊登在2005年4月2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關于2004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提案的公告; 6、出席會議股東或其代理人的資格、身份證明文件等。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2000年修訂)第七條的有關規定,出具見證意見如下: 1、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2000年修訂)及其它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代理人,均為公司董事會確定的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或其合法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及其代理人資格合法有效; 3、向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提出新提案的股東的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2000年修訂)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4、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師見證書僅用于為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見證之目的。本律師同意將本律師見證書作為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的必備公告文件隨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律師見證書一式兩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陳金山 2005年4月15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