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實華(000637)重大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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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9日 03:4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2005年3月18日,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本案原告、被告 本案原告:中國石化茂名煉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 住所:廣東省茂名市紅旗北路2號 法定代表人:房廣信 本案被告: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茂名市官渡路162號 法定代表人:劉軍 2.本案案情 根據本案起訴狀(副本)所載:原告與被告(即公司)已有幾年的買賣合同關系,在本口頭合同履行前,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已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并已執行完畢。2004年初,應被告的口頭要求,原告從2004年1月至10月向被告提供了9種原料產品,該9種原料價款及液化氣銷售雜費共計人民幣1,464,602,645.57元。雖經原告及時催要,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原料款1.215,966,526.66元。被告尚欠原告原料款248,636,118.91元,被告欠原告本金、利息兩項合計人民幣260,506,717.69元。 3.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原料款本金及液化氣銷售雜費人民幣248,636,118.91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11,870,598.78元,共計260,506,717.69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等全部費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已在2005年3月3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的《澄清公告》中對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訴公司決議侵害股東權糾紛案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除該兩案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董事會將對該兩案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于公司與原料供應商茂煉股份關于液化氣等原料價格存在分歧,造成公司無法正常確定成本和損益。公司按照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價與茂煉股份進行結算,但在財務處理上本著最謹慎原則,按照茂煉股份提出的新價格預估成本和損益。 鑒于本案終審裁判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滯后于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的出具日,因此,如公司在本案中敗訴,對公司2004年度的收入、利潤沒有任何影響,如公司在本案中勝訴,則公司2004年的利潤將大幅提高。公司將依據生效裁判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副本)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05〕粵高法民二初字第6號) 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傳票 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 5.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證通知書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3月18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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