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600728)房產查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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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9日 05:5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5年3月7日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內容如下:
對中信實業銀行廣州分行訴被告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新太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第一大股東)、浙江通普無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鄧龍龍、翟才忠、胡廣雄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8號),裁定凍結被告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浙江通普無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鄧龍龍、翟才忠、胡廣雄價值33,833,382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財產。廣州中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查封被告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原廣州市新技術研究設計院)名下位于廣州市天河區建中路51-53號首層(含高壓開關房)至七層全部房產所有權。查封期限從2005年3月7日至2007年3月6日。查封期間,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進行買賣、抵押、轉讓等處分。 以上房產查封雖然是針對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進行的,但因上述房產實為新太科技資產,特對上述房產情況做如下說明: 廣州市天河區建中路51-53號首層(含高壓開關房)至七層建筑原系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名下的房產,在1999年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將其下屬廣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重組進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已作為出資注入廣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我公司歷次財務報告中均將該房產作為我公司資產。2002年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我公司巡檢時,此房產尚未做產權變更。因不了解該產權被質押情況(該質押情況已在公司2005年2月17日公告中披露,刊載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該房產已被公司第一大股東向工行廣州高新支行抵押2550萬元),新太科技根據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發出的《關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查情況的通報》(廣州證監[2002]275),一直要求大股東做產權變更,大股東均答復在辦理手續(公司歷次中定期報告中均有說明)。 鑒于目前發生的情況,我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異議申請,依法要求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我公司將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8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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