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西(600842)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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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05:5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上海中西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現已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出的(2004)浦民督字第226號《支付令》(以下簡稱《支付令》)。現根據《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該《支付令》項下的申請人為中信實業銀行上海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支付令》項下的被申請人為本公司和上海張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江集團)。 《支付令》稱:本公司和張江集團曾于2004年2月18日與中信銀行分別簽訂了《人民幣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為731101銀貸字第045001號)和《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為731101銀貸字第04500101號)。合同約定中信銀行向本公司提供1150萬元借款,借款期限自2004年2月18日至2004年7月31日止,張江集團對上述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合同訂立后,中信銀行依約放款,但本公司和張江集團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 據此,中信銀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本公司歸還上述1150萬元借款,支付利息401881.83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00元;張江集團承擔相應連帶保證責任。 目前本公司正在加緊有關案件協調工作。本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事態的進展情況,并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特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市場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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