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渤海(600858)股東轉讓股份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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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5:4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股權變動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轉讓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 2 月25 日接到公司股東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書面通知,中金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與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洋公司”)簽署了《社會法人股轉讓協議書》。根據《社會法人股轉讓協議書》,飛洋公司擬協議受讓中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會法人股11126720股(占總股份的9.17%),受讓價格為每股1元,受讓金額為11,126,720元整(壹仟壹佰壹拾貳萬陸仟柒佰貳拾元整)。鑒于在本協議簽訂前,中金公司對飛洋公司負有一筆同等金額的債務,協議項下的飛洋公司應付中金公司的股權轉讓款項即與該項債務相抵消。雙方約定,協議簽訂后30日內共同委托代表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二、完成本次轉讓前(截止2004年1月31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為: 名次 股東名稱 持股數 占總股本比例(%) 股權性質 1 山東省商業集團 18,916,800 15.59法人股 2 濟南市國資局 17,600,000 14.50國家股 3 濟南中金公司 11,126,720 9.17法人股 本次股份轉讓前,中金公司持有本公司11126720股股份,為本公司第三大股東;如上述股權轉讓的過戶手續辦理完畢,飛洋公司將持有本公司11126720股股份,為本公司第三大股東,而中金公司將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將變更為: 名次 股東名稱持股數 占總股本比例(%) 股權性質 1 山東省商業集團 18,916,800 15.59法人股 2 濟南市國資局 17,600,000 14.50國家股 3 飛洋公司 11,126,720 9.17法人股 三、本次股權轉讓前六個月內,本公司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帳戶均已鎖定,沒有買賣本公司流通股的行為。 特此公告。 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 3 月 1 日 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1、上市公司名稱: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3、股票簡稱:ST渤海 4、股票代碼:600858 5、信息披露義務人: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槐蔭區濟兗路南側168號 通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黨家鎮邵爾路展西村西側 聯系電話:0531-6691488 股份變動性質:增加 6、持股變動報告書簽署日期:二零零五年 二月二十五 日 特別提示: 1、本報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寫。 2、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3、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股份轉讓不涉及國家授權機構持有的股份轉讓,也不需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不涉及其它法律義務。 5、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一、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意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飛洋公司指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指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ST渤海指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轉讓 指中金公司將所持有的ST渤海社會法人股 11,126,720股轉讓給飛洋公司之行為。 元 指人民幣元。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1)注冊地址:濟南市槐蔭區濟兗路南側168號。 (2)注冊資本:666.6萬元。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3700002807933。 (4)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2326645-1。 (5)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6)經濟性質:民營。 (7)主要經營范圍:資質許可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土石方施工;建筑材料、五金、水暖器材的銷售。 (8)經營期限:1993年10月7日開始,無期限。 (9)稅務登記證號: 370104723266451。 (10)股東情況:郝建學出資646.6萬元;新泰市宮里建筑公司駐濟辦事處出資20萬元。 (11)通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黨家鎮邵爾路展西村西側。 (12)郵政編碼:250000。 (13)董事情況: 姓 名 身份證號碼國籍 長期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 在公司任 在其它公司 居住地 或者地區的居留權 職情況 兼職情況 郝建學 370103590227551 中國 濟南市無董事長 無 郝建政 370982194406223390 中國 濟南市無董事 新泰市宮里 建筑公司經理 (14)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情況:無。 (二)與中金公司之間在股權、資產、業務、高級管理人員等方面的關系:無。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一)持股變動的基本情況 此次股份變動前,中金公司持有ST渤海法人股11,126,720股份,占ST渤海總股份的9.17%,為ST渤海第三大股東。 2005年2月25日,中金公司與飛洋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將所持有的ST渤海11,126,720股社會法人股(占ST渤海已發行股份總額的9.17%)轉讓給飛洋公司。 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中金公司將不再持有ST渤海的股份。 (二)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股份轉讓方: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受讓方: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轉讓股份數量:11,126,720股。 轉讓股份比例:占ST渤海已發行股份總數的9.17%。 轉讓價款:每股1元,共計人民幣11,126,720元。 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鑒于在本協議簽訂前,中金公司對飛洋公司負有一筆同等金額的債務,協議項下的飛洋公司應付中金公司的股權轉讓款項即與該項債務相抵消。 協議簽訂時間:2005年 2 月 25 日。 協議簽訂后30日內,雙方共同委托代表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上述股權的股東權益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該股權變更過戶手續生效之日起歸飛洋公司所有。 協議生效時間及條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中金公司與飛洋公司就本次股份轉讓未附加任何其他特殊條件,亦未簽署任何其他補充協議,或者就股權行使存在任何其他安排。 (四)中金公司本次轉讓之股份已被質押給飛洋公司。 (五)飛洋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況:未清償其對ST渤海的負債,未解除ST渤海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ST渤海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報告書提交之日前六個月內無買賣ST渤海掛牌交易的股份的行為。 五、其他重大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六、備查文件 1、飛洋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中金公司與飛洋公司簽訂的《社會法人股轉讓協議書》。 七、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郝建學 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1、上市公司名稱: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3、股票簡稱:ST渤海 4、股票代碼:600858 5、信息披露義務人: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 聯系電話:0531-7081855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6、持股變動報告書簽署日期: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特別提示: 1、本報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寫。 2、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3、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股份轉讓不涉及國家授權機構持有的股份轉讓,也不需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不涉及其它法律義務。 5、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一、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意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飛洋公司指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指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ST渤海指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次股份轉讓 指中金公司將所持有的ST渤海社會法人股 11,126,720股轉讓給飛洋公司之行為。 元 指人民幣元。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冊地址: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 (2)注冊資本:22000萬元。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3701001808884。 (4)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4336372-6。 (5)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6)經濟性質:民營。 (7)主要經營范圍:投資辦企業;對外投資(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受企業委托提供經營管理;為企業提供營銷策劃及相關服務;房屋租賃;房產中介服務。(未取得專項許可的項目除外)。 (8)經營期限:2002年9月17日開始,無期限。 (9)稅務登記證號:國稅370102743363726;地稅370102743363726。 (10)股東情況:匯統房地產有限公司8400萬元;煙臺銀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6000萬元;淄博市誠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7600萬元。 (11)通訊地址: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 (12)郵政編碼:250014。 (13)董事情況: 姓 名 身份證號碼國籍 長期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 在公司任 在其它公司 居住地 或者地區的居留權 職情況 兼職情況 孫繼勇 37010419631020161x 中國 山東無董事長、總經理 無 畢思強 370121680803755 中國 山東無董事無 房道盛 370103600826201 中國 山東無董事無 (14)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情況:無。 (二)與飛洋公司之間在股權、資產、業務、高級管理人員等方面的關系:無。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一)持股變動的基本情況 此次股份變動前,中金公司持有ST渤海法人股11,126,720股份,占ST渤?偣煞莸9.17%,為ST渤海第三大股東。 2005年2月25日,中金公司與飛洋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將所持有的ST渤海11,126,720股社會法人股(占ST渤海已發行股份總額的9.17%)轉讓給飛洋公司。 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中金公司將不再持有ST渤海的股份。 (二)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股份轉讓方: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受讓方:山東飛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轉讓股份數量:11,126,720股。 轉讓股份比例:占ST渤海已發行股份總數的9.17%。 轉讓價款:每股1元,共計人民幣11,126,720元。 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鑒于在本協議簽訂前,中金公司對飛洋公司負有一筆同等金額的債務,協議項下的飛洋公司應付中金公司的股權轉讓款項即與該項債務相抵消。 協議簽訂時間:2005年2月25 日。 協議簽訂后30日內,雙方共同委托代表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上述股權的股東權益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該股權變更過戶手續生效之日起歸飛洋公司所有。 協議生效時間及條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中金公司與飛洋公司就本次股份轉讓未附加任何其他特殊條件,亦未簽署任何其他補充協議,或者就股權行使存在任何其他安排。 (四)中金公司本次轉讓之股份已被質押給飛洋公司。 (五)本次股份轉讓前,中金公司為ST渤海第三大股東。 (六)中金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況:未清償其對ST渤海的負債,未解除ST渤海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ST渤海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報告書提交之日前六個月內無買賣ST渤海掛牌交易的股份的行為。 五、其他重大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六、備查文件 1、中金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中金公司與飛洋公司簽訂的《社會法人股轉讓協議書》。 七、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孫繼勇 濟南中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 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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