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200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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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7日 05:3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5年2月5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理人8人,所持股份為6608.03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31.25%。其中,非流通股股東及授權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為6607.04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31.2%,流通股股東及授權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為0.99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00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增補廖衛東先生為公司董事》的議案,增補廖衛東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任期至本屆董事會屆滿。 同意6608.03萬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 非流通股同意6607.04萬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的99.98%;反對0股;棄權0股。 流通股同意0.99萬股,占與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14%;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遼寧文柳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開勝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認為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的資格、大會表決程序真實、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2、遼寧文柳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特此公告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05年2月5日證券代碼:000820證券簡稱:金城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編號:臨2005-003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05年2月5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05年1月28日以傳真及送達的方式呈送公司全體董事。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5名,董事廖衛東、高成軍、尹德良、杜恩義、李鐵全出席了會議,另有2名董事原毅軍、秦志敏以傳真方式表決,董事安慶大、李六龍因出差未能參加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主席左麗雅,董事會秘書呂立列席了會議。 會議以同意7票(其中有5名董事現場表決,2名董事以傳真方式表決),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董事長的議案》,選舉廖衛東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廖衛東先生簡歷詳見2005年1月6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特此公告。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05年2月5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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