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豐華(600615)2004年年度報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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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4日 08:3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1.1、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1.2、董事孫飛先生和范成國先生因出差等原因,委托董事長李杰先生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1.3、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4、公司負責人李杰,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行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李行軍聲明:保證本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2.1 基本情況簡介 2.2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3 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摘要 3.1 主要會計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2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 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適用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3 國內外會計準則差異 適用√不適用 §4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4.1 股份變動情況表 4.2 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表 4.3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4.3.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不適用 4.3.2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介紹 (1)控股股東情況 公司名稱:上海久昌實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張煒 注冊資本:14,2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00年7月24日 主要經營業務或管理活動:建筑材料、化工(除危險品)、家用電器、計算機、紙、通訊器材、家具、電子器材批發、零售;實業投資,投資咨詢;房地產開發、設計、銷售;建筑施工等 (2)實際控制人情況 自然人姓名:張煒 國籍:中國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居留權:無 最近五年內職業:投資 最近五年內職務:曾任北京希翼電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上海久昌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經上海久昌實業有限公司提議召開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更換董事會全體成員的議案,提議股東推選的6名董事、3名獨立董事全部當選,提議股東的兩名高管人員進入董事會。上海久昌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成為對公司有重要影響的關聯法人。上海久昌實業有限公司的出資人為張煒和陳明燈兩位自然人,張煒出資10181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1.70%;陳明燈出資4019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8.30%。 4.3.3 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系的方框圖 §5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1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5.2 在股東單位任職的董事監事情況 適用√不適用 5.3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年度報酬情況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6 董事會報告 6.1 報告期內整體經營情況的討論與分析 2004年,公司在連續三年虧損,面臨退市風險的情況下,上海久昌實業有限公司受讓了原控股股東漢騏集團的3100萬股股權,提議改選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組建了新的精干的公司經營班子,通過加強對公司核心子公司北京紅獅和上海豐華圓珠筆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強化其規范運作,初步構架了公司筆業、涂料業、物業經營等三大主營版塊,實現了扭虧為盈;同時,結合北京紅獅的污染擾民搬遷,解決了北京紅獅長期以來未能理順的一系列棘手問題;公司的多個重大訴訟,通過與債務方的艱苦談判,取得了重大突破;與此同時,公司積極履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對原控股股東漢騏集團的巨額欠款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追償。以上措施,為公司全面走出困境,順利復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報告期公司成功扭虧為盈,實現凈利潤489.33萬元。 6.2 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總金額 0 元。 6.3 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6.4 采購和銷售客戶情況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6.5 參股公司經營情況(適用投資收益占凈利潤10%以上的情況) 適用√不適用 6.6 主營業務及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6.7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上年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6.8 經營成果和利潤構成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不適用 報告期凈利潤同比增加20,439萬元的主要原因: (1)因資產減值準備的下降及攤銷費用的減少,管理費用同比減少8513萬元; (2)因利息支出的減少,財務費用同比減少1859萬元; (3)因解除連帶擔保責任,預計負債轉回等原因,營業外收入同比增加9082萬元; (4)因報告期未發生土地使用權處置損失及預計負債利息的減少等原因,營業外支出同比減少7201萬元。 整體財務狀況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不適用 6.9 對生產經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法規產生重大變化已經、正在或將要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6.10 完成盈利預測的情況 適用√不適用 6.11 完成經營計劃情況 適用√不適用 6.12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適用√不適用 變更項目情況 適用√不適用 6.13 非募集資金項目情況 適用√不適用 6.14 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非標意見”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6.16 董事會本次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預案 公司本報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 √適用不適用 §7 重要事項 7.1 收購資產 √適用 不適用 (1)公司根據2000年度第二次、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議案,實施了資產置換和增持股份,應持有北京紅獅90%股權。因與北京工商部門有關規定不符,其中收購北京漢騏投資有限公司(2003年5月該公司更名為濟南潤嘉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紅獅10%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無法完成,從而構成2001年末應收北京漢騏投資有限公司收購股權款5,216.92萬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該項股權收購仍無法完成,該筆收購款項亦未能收回;另漢騏投資還占用子公司北京紅獅500萬元,合計欠款5,716.92萬元。公司參照北京紅獅期末凈資產額10%份額價值,對此項應收款累計計提了壞賬準備4,320.79萬元。 (2)1999年12月,公司(丙方)與北京紅獅(甲方),漢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簽訂合作協議書,協議合作開發北京宋家莊住宅小區項目,其中甲方提供項目土地作為合作條件,乙方和丙方負責第一期工程投資并籌集第二期工程投資,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銷售;項目銷售完成后三方按比例分配利潤。根據三方合作協議書約定,公司已于1999年12月匯入乙方銀行賬戶3,000萬元,并在當年會計報表中列為“長期投資-其他投資”。截至2001年末,該項目并未開工。乙方承諾如截至2002年底,該項目仍未進入開工階段,將負責償還丙方的3,000萬元投資款及由此引起的相關損失,乙方的控股股東漢騏集團有限公司亦同時承諾對此承擔全部連帶責任。公司在2001年末將該項合作開發款3,000萬元轉入其他應收款核算并計提10%壞賬準備。截至2002年底該項目依然未開工且公司未獲取可收回該項參建款的有效證明,因而將壞賬準備比例提高到90%,補計了2,400萬元的壞賬準備。此外漢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又占用北京紅獅資金170萬元,合計欠款3,170萬元。經向北京工商經濟信息中心查詢得知漢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被吊銷工商執照,截至2004年12月31日,因本公司未能獲取證實該項債權有可能收回的任何證據,故全額計提了壞賬準備。 (3)子公司北京紅獅于2001年10月8日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向唐山新戴河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受讓位于唐山市樂亭縣打網崗島內的宗地面積346,320平方米,該土地使用權使用期自2003年1月16日至2043年1月15日止,轉讓總價為2,600萬元。公司擬以此項土地使用權投資,尋找合作開發伙伴,共同建設高檔海濱康樂休閑度假區,預計項目總投資28,000萬元,此項合作開發項目目前尚在前期籌劃中。 7.2 出售資產 √適用 不適用 (1)關于北京紅獅轉讓南北廠區土地的情況 根據2002年6月27日京徑函(2002)284號《關于北京紅獅污染擾民搬遷有償轉讓部分原廠址土地使用權的批復》,同意北京紅獅將位于豐臺區永定門外宋家莊順八條6號部分原廠址(占地面積84,630平方米,建筑面積51,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償轉讓給北京沿海綠色家園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根據協議,由北京沿海綠色家園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付給北京紅獅29,802萬元搬遷建設資金(不含土地出讓金返還約3,558萬元)。據北京紅獅于本期提供的2002年9月9日北京紅獅與北京沿海綠色家園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轉讓面積為166.43畝,轉讓費每畝為109萬元,轉讓總價為18,141.2萬元(另扣除地鐵五號線占用土地面積)。由于紅獅南廠區受北京地鐵五號線車站影響(可能全部征用),規劃要點未得到政府最終批復,土地轉讓的資金籌措報告和轉讓協議未得到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批準,以及紅獅的搬遷計劃尚未最終確定等因素的影響,致使北京紅獅與北京沿海綠色家園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土地轉讓協議迄今處于未實質實施狀態。北京紅獅目前仍在現廠址(南、北廠區)生產經營,土地證仍在北京紅獅公司名下,所以至今沒有向北京沿海綠色世紀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收取土地轉讓費,北京紅獅賬面亦未作會計處理。 (2)關于北京紅獅轉讓下屬制漆廠土地的情況 子公司北京紅獅下屬制漆廠賬面原入帳土地面積38,370平方米,對應的土地開發成本9289.38萬元,系以1998年9月30日為基準日經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局1999年3月9日批復確認的評估值入賬。 2000年12月25日,經漢騏集團批準,北京紅獅與北京嘉恒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書》,按100萬元/畝的價格轉讓東廠區土地(即原制漆廠用地),總面積約3公頃,總價款約4,500萬元。 北京紅獅為了與嘉恒基業辦理結算收款,根據《土地轉讓合同書》及實際執行情況,與嘉恒基業于2003年4月22日簽訂了《補充協議》,對土地面積、合同執行狀況進行了結算。向嘉恒基業轉讓土地的收費面積為27434平方米,經各項綜合后,最終土地轉讓費調整為4,112萬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北京紅獅已實際收到土地轉讓款3,130萬元(差額982萬元列其他應收款),根據面積配比原則,2003年在結轉土地開發成本時,按扣除27,434平方米后的帳面剩余面積余留了開發成本2,433.45萬元繼續按45年攤銷。 根據北京紅獅與北京嘉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土地轉讓合同及其后簽訂的補充協議、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的實際測量結果和公司的實際調查情況,現已查明紅獅公司東廠區用地實測面積為35,452平方米,其中8,018平方米為代征道路土地面積,確屬不計入轉讓補償對價款的面積。由于上述代征道路的土地實際早已隨該地塊的開發建設而不在紅獅公司名下,相應的賬面剩余土地開發成本2,433.45萬元已不存在可依附的資產形態。為真實反映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公司董事會同意紅獅公司對誤留在賬面的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對應的成本2,433.45萬元作一次性轉銷處理,并相應追溯調整2004年初留存收益。 (3)北京紅獅于2003年5月24日和2003年12月17日,分兩次簽約將持有的長春泰歐亞涂料有限公司50%股權全部轉讓給杜邦中國集團有限公司。總的轉讓價為USD308萬元,該轉讓價含未分紅利。截至2003年12月31日,北京紅獅已將2002年應收股利336.5萬元和賬面投資成本1741.06萬元轉入其他應收款。2004年3月18日,北京紅獅已收到杜邦中國集團有限公司付來的股權轉讓款2545.50萬元,形成北京紅獅本年度投資收益467.94萬元。 7.3 重大擔保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1、紅獅涂料國際有限公司系納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其1,400萬元銀行借款由漢騏集團提供擔保,并以北京紅獅部分房產抵押。 2、北京紅獅為紅獅京漆商貿有限公司向農行豐臺支行借款487萬元進行了信用擔保,此貸款已于2004年6月30日到期。因紅獅京漆商貿公司多年虧損,無力償還到期貸款,且農行不同意貸款展期,并將此筆貸款轉入資產管理部列入不良貸款。北京紅獅作為擔保單位對此筆貸款負有連帶責任,此筆貸款已逾期半年,預計將對北京紅獅造成較大影響,北京紅獅按借款本金90%計提了預計負債。 3、北京燕輝涂料廠已經與北京紅獅達成協議,確認擔保金額并承諾以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提供反擔保,但有關土地使用權及房產因無房產證,并未辦理抵押登記。。 7.4 重大關聯交易 7.4.1 關聯銷售和采購 適用√不適用 7.4.2 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適用√不適用 7.5 委托理財 適用√不適用 7.6 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不適用 7.7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 不適用 [1]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1)一中字第700號及701號判決書確定的北京紅獅債務,系北京制桶廠以北京紅獅名義向光大銀行北京西城支行所借的用于該廠搬遷建新廠所使用,且在北京制桶廠與北京紅獅的分立協議中已經明確該借款由制桶廠承擔。2004年12月20日,光大銀行北京西城支行、北京制桶廠、北京紅獅、北京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化集團”)經協商一致,簽定了協議書。協議書約定:上述債務4330萬元本金由北京制桶廠償還,光大銀行北京西城支行同意免除該筆貸款剩余本金之外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1992年以后的全部利息、罰息以及滯納金、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在北京制桶廠履約付款償還上述債務本金后,上述兩份判決書所確認的債務即全部履行完畢,光大銀行解除對北化集團、北京紅獅的財產所采取的訴訟保全措施,同時免除北化集團、北京紅獅該筆債務的連帶擔保責任。截止2005年1月24日,北京制桶廠已按協議分期償還了全部貸款本金4330萬元,公司也因此解除連帶擔保責任。目前,公司正在申辦被查封資產的解封事宜。 [2]本公司分別向上海銀行虹橋支行貸款2000萬元,農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貸款6150萬元、工商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貸款2640萬元,因逾期未還,已由貸款擔保方冠生園承擔了擔保責任。冠生園為此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漢騏集團依據反擔保協議承擔擔保責任。經法院主持調解,漢騏集團同意向冠生園承擔反擔保義務,但始終沒有履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2003)滬二中執字第183-1號、183-2號拍賣漢騏集團所持公司3100萬股國有法人股,拍賣所得5,166.5萬元,已償付冠生園。目前,冠生園尚凍結公司持有北京紅獅的全部股權和上海豐華圓珠筆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全部股權,并封存公司位于上海東方路3601號1-15全幢的房地產。公司董事會通過與冠生園進行積極的溝通和協商,取得了冠生園的諒解,冠生園出具《公函》同意對欠款余額6398萬元減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收利息,并同意暫不拍賣公司所持北京紅獅的80%股權。 [3]2004年4月12日,漢騏集團基于上述案件[2]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濟南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向漢騏集團支付人民幣11158.49123萬元、賠付訴訟費用116.0242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4月13日濟南中院迅即做出(2004)濟民一初字第2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告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1274.51543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4月13日濟南中院查封了公司位于上海東方路3601號房屋及土地、公司位于東方路2981號豐華賓館和豐華商廈的全部投資權益和公司名下的嚴橋鄉臨沂北路100弄18號401部位現由職工居住使用的一套40.43平方米住房。 2004年4月23日,濟南中院根據原告漢騏集團與被告本公司在2004年3月20日簽訂的債權債務確認書,作出了(2004)濟民一初字第21號《民事調解書》,確認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1)被告本公司自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漢騏集團人民幣11274.51543萬元;(2)本案案件訴訟費57.37358萬元、保全費56.32458萬元由公司負擔。截止到本報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實施執行。 [4]原告鑫茂綜合商社1996年與漢騏集團合作售車,后因漢騏集團違約拒不歸還1000萬元合作款,鑫茂綜合商社提起訴訟,2004年3月30日漢騏集團被濟南中院缺席判決向原告支付上述合作款10,000,000元和60,010元訴訟費。現原告申請執行漢騏集團對公司的債權。根據(2004)濟中執字第197號《民事裁定書》,法院于2004年10月14日解除了漢騏集團對公司位于上海東方路2981號的房產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并于同日簽發了鑫茂綜合商社申請執行上述房產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查封令》。根據(2004)濟中執字第197號《執行通知》,法院責令公司在本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自動履行以下義務:1、直接向申請執行人鑫茂綜合商社履行對漢騏集團的債務10122010元,不得向漢騏集團清償。2、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公司已被查封的房地產。本公司與鑫茂綜合商社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截止到本報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實施執行。 [5]漢騏集團于2002年因資產重組,以暫借款名義向公司分別調動資金并通過銀行劃轉了6000萬元和6077.61萬元,漢騏集團書面承諾于2003年12月31日前以相應資產注入公司用于歸還欠款,但至今仍未歸還。為此,公司請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令漢騏集團歸還欠款6000萬元和6077.61萬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法院已受理本案。由于被告在公告答辯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并在法院駁回后提出了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滬高二(商)終字第12號、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為終審裁定。 [6]漢騏集團的關聯控股公司漢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1999年以合作開發北京宋家莊小區的名義向公司借款3000萬元,被告的另一關聯企業北京漢騏投資有限公司于2000年以出讓北京紅獅股權的名義向公司借款5216.92萬元,漢騏集團書面承諾對上述借款負連帶責任,并出具了還款計劃,但至今未予兌現。鑒于被告的上述二個關聯企業已注銷,公司依法請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歸還欠款8216.92萬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法院已受理本案,原定于2005年1月11日開庭審理此案,后因送達程序問題,改定于2005年3月8日開庭。 [7]公司曾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1600萬元貸款擔保,因被擔保人到期未還款,交通銀行楊浦支行將公司在結算中心價值511.01萬元的法人股全部凍結,并將公司位于東方路3601號廠房封存。永久股份2000年重組后,在以后二年中已將欠款本金1600萬元全部償還。于2004年10月19日,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解除了對公司的擔保責任,解除對本公司財產的凍結、查封和抵押。 [8]公司為上海搪瓷不銹鋼制品聯合公司500萬元借款進行擔保,因被擔保人到期沒有還清借款,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中國農業銀行已將該筆貸款轉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上海辦事處,該公司上海辦事處通過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我公司名下的法人股及“豐華”商標進行了封存。根據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公司已對上述訴訟涉及的金額作了全額計提。報告期內,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實施拍賣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權,所得款項人民幣685.98萬元已發給申請執行人,用于抵償被執行人應自付的借款本金及部分逾期利息。根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判決已終結執行。公司已責成相關職能部門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依法向上海搪瓷不銹鋼制品聯合公司等進行依法追償。 7.8 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 (1)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的出席情況 沈揚華先生出國缺席一次,常建先生因公出差委托梁建忠先生代理一次 (2)獨立董事對公司有關事項未提出異議的情況 §8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對公司關聯交易情況的獨立意見 監事會關注到截止2004年底,公司原控股股東漢騏集團并未履行其還款承諾,仍占用公司2.11億元資金。盡管由于漢騏集團股東身份的變化,該筆欠款在本期已由關聯轉為非關聯,但作為對公司發展影響重大的歷史欠帳,監事會提請公司董事會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積極追討漢騏集團及其關聯方的巨額欠款,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 9 財務報告 9.1 審計意見 本報告期公司財務報告經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注冊會計師鄭幗瓊、施國?簽字出具了信長會師報字(2005)第10138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9.2 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 編制單位:2004年12月31日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杰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行軍 會計機構負責人: 李行軍 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編制單位: 2004年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杰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行軍 會計機構負責人: 李行軍 現金流量表 編制單位: 2004年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杰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行軍 會計機構負責人: 李行軍 9.3 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未發生變化 9.4本年度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及其影響 (1)子公司北京紅獅在上年結轉土地轉讓成本時誤留的2,433.45萬元成本掛賬,本年度查明情況后,經公司董事會決議作轉銷處理并追溯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同時長期待攤費用年初數調減2,433.45萬元;公司按持有該子公司80%股權計算影響年初留存收益-1,946.76萬元。 (2)經上述調整后,北京紅獅年初凈資產減少,公司對應收漢騏投資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濟南潤嘉投資有限公司)對北京紅獅10%股權的轉讓款相應補計壞賬準備243.34萬元,從而影響年初留存收益-243.34萬元。 (3)經自查,公司將以前年度未在賬面反映的對下屬上海豐華賓館、上海豐華商廈、上海華開物業公司、上海華強房地產有限公司、上海華珠實業公司等五家企業的股權投資于本年度內補計入賬,并按權益法核算的要求對年初數進行認定,合計影響年初留存收益-135.33萬元。 上列調整事項共計影響年初留存收益-2,325.43萬元,其中對年初未分配利潤影響數為-2,325.43萬元。 9.5 未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的子公司 1、未合并的子公司有四家:上海華強房地產有限公司、上海華開物業公司、上海豐華圓珠筆股份有限公司禮品分公司、北京紅獅華彩制漆有限公司。原因系公司擬于近期內注銷上述四家子公司,相關歇業手續正在辦理中,故不再納入合并。 2、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上列未納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加總的資產總額為1193.40萬元,占母、子公司資產總額的1.23%;銷售收入為85.1萬元,占母、子公司收入總額的0.63%;凈利潤20.30萬元,占母公司凈利潤的2.99%。對未納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凈利潤母公司已按權益法核算,計入投資收益20.54萬元。 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2月4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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