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州美特容器有限公司(下稱“美特公司”)是本公司參股投資的一家公司,主要從事包裝容器的生產與銷售,本公司對美特公司的投資成本是4,100萬元,占該公司10%股比。美特公司從1997年起經營每況愈下,出現了持續虧損,根據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本公司在1
998、1999年已累計計提了對美特公司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4,100萬元。2003年3月美特公司由于資不抵債啟動了破產程序。2004年8月10日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2003穗開法民破字地1?10號)民事裁定書宣告美特公司的破產程序已終結。上述信息從1998年起持續披露于本公司各定期報告及相關臨時公告中(詳見1999年4月6日、1999年8月10日、2000年4月13日、2003年3月5日、2004年10月16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由于本公司已全額計提了對美特公司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根據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本公司將在2004年的財務報告中對美特公司的投資款與相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進行直接沖銷即可;同時依照相關稅務法規的規定,本公司對美特公司因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實際損失可作為所得稅的扣減項目。據此,本公司將扣減2004年所得稅13,309,844.34元,使公司2004年凈利潤相應增加13,309,844.34元。至此,本公司對美特公司的所有財務處理也已完結。特此公告。
廣州恒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O 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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