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水利(600116)公布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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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1日 08:0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原四川省建設信托投資公司萬縣市辦事處及中國建設銀行萬縣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下稱:信達公司)訴上海川東貿易公司(下稱:川東公司)及重慶三峽水利(資訊 行情 論壇)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強制執行糾紛案,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公司與信達公司、川東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簽署《執行和
2004年12月29日,公司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稱:權利人與兩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人川東公司以變賣其在上海豐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股權所得的700萬元,全部支付給權利人信達公司;另53萬元,由該院從公司帳戶上強制執行給信達公司。現兩被執行人已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還款義務。主債務人川東公司的債務已全部履行完畢,擔保人公司的擔保責任全部免除。為此,該院對本案裁定如下: 該院(1996)萬經初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和(1996)萬經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書終結執行。 2004年12月28日,法院已從公司帳戶上強制劃扣人民幣53萬元,為保證該債權的追償,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與川東公司簽署了《還款協議》,雙方約定:1、公司被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劃扣的人民幣53萬元由川東公司負責償還公司;2、川東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償還9000元,逐月還清。若任一個月未還清,公司有權行使剩余部分的追償權;3、協議生效后任一方違約即承擔欠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公司訴重慶市萬州電力總公司(下稱:電力總公司)欠款糾紛案及電力總公司反訴公司欠款糾紛案。2004年12月28日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判決書,該院于2004年12月8日對本案判決如下: 1、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2、駁回反訴原告(本訴被告)電力總公司的反訴請求。 案件受理費64870元,其他訴訟費25948元,訴前保全費53782元,其他訴訟費21512元,合計166112元,由公司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67360元,其他訴訟費26944元,合計94304元,由電力總公司負擔。 公司不服上述判決,正積極準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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