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萬鴻(600681)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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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09:0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萬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五件案件近日分別收到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五份民事裁定書均中止了訴訟案件的執行,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武執字第00274號《民事裁定書》
交通銀行武漢分行江岸支行(下稱:江岸支行)訴被告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有關規定,法院依法裁定:(2004)武民商初字第7號民事判決書中止執行。該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二、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武執字第00275號《民事裁定書》 江岸支行訴被告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有關規定,法院依法裁定:(2004)武民商初字第8號民事判決書中止執行。該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三、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武執字第00156號《民事裁定書》 中國銀行武漢市寶豐支行與被告公司、被告武漢長森經貿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根據有關規定,法院依法裁定:(2004)武民商初字第9號民事判決書中止執行。該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四、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武執字第00190號《民事裁定書》 中國光大銀行武漢漢口支行訴被告武漢市天鵬商業物資有限責任公司、被告公司借款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有關規定,法院依法裁定:(2003)武經初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中止執行。該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五、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2004)夏執字第225號《民事裁定書》 江岸支行與被執行人公司、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公司借款、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有關規定,法院依法裁定:(2003)夏民二初字第191號民事判決書中止執行。該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本次公告前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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