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T重實現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光大銀行重慶分行訴ST重實借款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ST重實歸還中國光大銀行重慶分行借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ST重實如到期未履行上述義務,中國光大銀行有權對其持有的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3000萬股股權及山東齊魯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803.649萬股股權進行拍賣或折價,并對其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本案受理費和訴訟費合計111,450元由ST重實負擔。
二、ST重實收到長沙仲裁委員會關于郴州山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向該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案的裁決書,裁決如下:郴州山河實業集團與ST重實之間簽訂的《合資合同》予以解除,ST重實退出南方水務有限公司的合資;郴州山河實業集團在人民法院依法解凍ST重實在南方水務股份后六十天內向ST重實支付其股權金共計人民幣6,300萬元,補償ST重實1483.01萬元;本案仲裁受理費、處理費合計556,250元,由郴州山河實業集團承擔55,625元,由ST重實承擔500,625元。
對于長沙仲裁委的裁決,ST重實已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該院已受理案件,并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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