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華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訴狀》及《應訴通知書》各一份,現將涉及的訴訟事項公告如下:
原告許初香、涂家富、聞俊生訴被告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海南分公司、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拖欠工程墊資款糾紛,公司被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海南分公司支付原告對金僑大廈工程的墊資款本金1222萬元人民幣,利息700萬元人民幣及承擔原告價值200萬元建筑設備的損失;
2、請求判令被告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對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請求判令第三人即公司將要付給被告的金僑大廈的工程款1140萬元直接支付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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