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召開二屆十四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通過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
二、通過關于收購山西蘭花大寧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亞美大寧能源有限公司(下稱
:亞美大寧)36%股權的議案。
三、通過關于對亞美大寧進行增資的議案:2004年4月27日由亞美大寧的三方股東亞美大陸煤炭有限公司、晉城大寧煤炭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山西蘭花大寧煤炭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晉城分公司共同簽署增資協議,在原有注冊資本3000萬美元的基礎上增加2360萬美元。公司受讓山西蘭花大寧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亞美大寧36%的股權后,由公司承繼原山西蘭花大寧煤炭有限公司應履行的增資義務,需對亞美大寧增加出資849.6萬美元,約折合人民幣7031.71萬元(人民幣匯率按8.2765計),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四、通過關于轉讓公司持有的山西蘭花大寧煤炭有限公司40%股權的議案。
五、通過關于調整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議案:根據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按實際產量每噸不得低于10元。公司決定從2004年7月1日起將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由5元/噸調整為10元/噸,此項費用調整后,煤礦分公司單位成本將增加5元/噸。
六、通過關于無償受讓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的議案。
上述有關事項須提交公司下次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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