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債權人申請寧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償債,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7日受理了此案,并負責債權登記工作。2004年10月15日上午,公司債權人會議在法院指定地點召開。本次債權人會議對申報的債權人資格及申報債權數額進行審核并予以確認。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協議,協議內容詳見2004年10月23日《上海證券報》。
2004年10月22日公司接到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該院)兩份民事
裁定書,獲悉如下重大事項:
該院依法受理債權人寧城縣泰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破產還債一案后,公司做為債務人向該院提出了和解申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了公司提出的和解協議。該院認為,和解是基于自愿基礎上進行的,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裁定如下:
一、該院認可和解協議,和解協議自該院公告之日起生效。本裁定為終審裁定,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不得上訴。
二、中止公司破產程序。
公司董事會將積極履行債權人會議達成的和解協議,爭取盡快終結破產程序。如果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完畢和解協議,則公司仍存在破產還債的風險。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股票于2004年10月25日復牌后仍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為:在每個交易日上午交易,股票日漲跌幅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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