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后續監管和銜接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4]59號),本所將承擔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為做好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發布召開關于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至少包括《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等文件,以特快專遞加傳真等形式報送本所(郵寄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發審監管部 郵政編碼:518010),同時將前三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和相關證監局。
上述前兩個文件的具體格式請見后附的《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及提名人聲明公告格式指引》(2004年修訂),上述后兩個文件的具體格式可從本 所網站“上市公司聯絡”下載。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向本所報送董事會的書面意見。
二、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后十五個交易日內,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
十五個交易日期滿后,本所未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出異議的,公司可按計劃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對于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應當立即修改選舉獨立董事的相關提案并公布,不得將其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但可作為董事候選人選舉為董事。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所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
三、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提名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回答本所問詢,按要求及時向本所補充有關材料。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的,本所將根據已有文件進行審核。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及提名人聲明公告格式指引》(2004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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