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關于上市公司獨董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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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1日 09:13 證券時報 |
各上市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后續監管和銜接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4]59號),本所將承擔滬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發布召開關于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等文件(具體格式可從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下載),以特快專遞加傳真等形式報送本所。上述前三個文件應當同時報送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和相關證監局。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會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向本所報送董事會的書面意見。 二、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后十五個交易日內,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核。 十五個交易日期滿后,本所未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按期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對于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不得將其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但可作為董事候選人。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所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 三、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提名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回答本所問詢,按要求及時補充提交有關材料。未按要求及時補充提交有關材料的,本所將根據現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審核。 四、本所受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的業務部門為上市公司部。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格式指引第十四號――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公告格式指引(2004年修訂)》(見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